[發明專利]光輸出面板和具有該光輸出面板的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30103.1 | 申請日: | 2012-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20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05 |
| 發明(設計)人: | B.克魯恩;M.T.約翰遜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3/3208 | 分類號: | G09G3/3208;H01L27/32;H04N13/305;H04N13/3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舒;汪揚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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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輸出 面板 具有 設備 | ||
1.一種3D顯示設備,所述3D顯示設備包括面板,所述面板包括用于提供第一彩色的光的第一發光區域和用于提供與所述第一彩色不同的第二彩色的光的第二發光區域,所述第一和第二發光區域沿著與所述面板的法線垂直的第一間隔軸通過第一間隔而與彼此分離,
其中,所述第一間隔小于5微米;
其中所述面板進一步包括用于提供第三彩色的光的第三發光區域,所述第三發光區域沿著與所述面板的法線垂直的第二間隔軸通過第二間隔而與所述第一發光區域分離,其中所述第二間隔小于5微米;并且其中至少所述第一彩色和所述第三彩色是相同的彩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間隔小于1.5微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間隔小于1.5微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區域和/或所述第二發光區域具有沿著所述第一間隔軸的寬度,所述寬度小于5微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區域和/或所述第二發光區域具有沿著所述第一間隔軸的寬度,所述寬度小于1.5微米。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間隔軸和所述第二間隔軸彼此平行,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區域至少部分地在所述第一和第三發光區域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3D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用于提供第四彩色的光的第四發光區域和用于提供第五彩色的光的第五發光區域,其中所述第四發光區域沿著第三間隔軸以第三間隔與所述第二發光區域分離,其中所述第五發光區域沿著第四間隔軸以第四間隔與所述第四發光區域分離,所述第三間隔軸和所述第四間隔軸垂直于所述面板的所述法線并且相互平行,所述第四間隔軸與所述第一間隔軸和所述第二間隔軸中的至少一個圍合成非零角,其中所述第二發光區域至少部分地在所述第四發光區域和所述第五發光區域之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間隔和所述第四間隔小于5微米。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三間隔和所述第四間隔小于1.5微米。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至少所述第一發光區域、所述第三發光區域以及所述第四發光區域用于提供相同的彩色的光。
10.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發光區域具有三角形形狀、四邊形形狀或六邊形形狀中的任何一個。
11.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3D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用于放大所述面板的所述發光區域的放大布置。
12.一種3D顯示設備,所述3D顯示設備包括面板,所述面板包括用于提供第一彩色的光的第一發光區域和用于提供與所述第一彩色不同的第二彩色的光的第二發光區域,所述第一和第二發光區域沿著與所述面板的法線垂直的第一間隔軸通過第一間隔而與彼此分離,
其中,所述第一間隔小于5微米;
其中所述面板是包括像素的顯示面板,每個像素包括第一子像素和第二子像素,
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一發光區域,以及其中所述第二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二發光區域;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包括多個第一發光區域,以及其中所述第二子像素包括多個第二發光區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間隔小于1.5微米。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3D顯示設備,其中每個像素覆蓋所述面板的單個連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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