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型照明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28345.7 | 申請日: | 2012-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203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05 |
| 發明(設計)人: | M·P·C·M·克里杰恩;T·J·P·范登比格拉爾;G-E·奧納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3/04 | 分類號: | F21V23/04;F21V3/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鄭振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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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型 照明設備 | ||
1.一種照明設備(100、200、500、600),包括:
至少一個光源(140、540),以提供光;
燈殼(110、510、610),以封入所述光源;
底座(120),所述燈殼接合所述底座;以及
控制裝置,用于調節所述照明設備的照明設置,其中所述控制裝置被布置用于檢測參考點關于所述底座的位置,所述參考點可移動地布置在所述照明設備上,并且其中響應于所述檢測位置而調節所述照明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檢測位置被垂直地檢測、水平地檢測,或者被檢測成圍繞所述照明設備的中心對稱軸線的旋轉,或者被檢測成它們的任意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機械地實現所述照明設置的所述調節。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100、500),其中所述燈殼(110、510)可移動地接合所述底座(120)。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進一步包括關聯所述參考點的控制元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設備(600),其中所述控制元件是可移動位置元件、電容式觸碰傳感器(650)和非接觸傳感器(650)之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元件是可移動位置元件,其中所述可移動位置元件被可旋轉地布置在所述燈殼和所述底座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可移動位置元件是截光輪(150、350)。
9.根據權利要求4、7和8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燈殼可旋轉移動,其中所述照明設備進一步包括制動機構,以允許所述燈殼旋轉至少一個有限的旋轉角度。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設備(600),當所述控制元件(650)是電容式觸碰傳感器或非接觸傳感器時,其中通過所述燈殼(610)的內側或外側上的透明導體布置所述電容式觸碰傳感器或所述非接觸傳感器。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通過電位計檢測所述檢測位置。
12.根據從屬于權利要求2時的權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設備,當所述檢測位置被檢測為所述參考點關于所述底座的旋轉時,其中所述照明設備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齒輪,以將所述參考點的所述旋轉轉化為所述電位計的旋轉。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500),其中所述燈殼(510)進一步包括內燈殼(520),所述內燈殼被布置成封入所述光源。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設備(500),其中在所述內燈殼(520)上布置光學層,其中所述光學層是遠程磷光體層、分段遠程磷光體層和微結構之一。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燈殼可釋放地接合所述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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