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血液凈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26333.0 | 申請日: | 2012-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1793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0-26 |
| 發明(設計)人: | 岡部晴年;鈴木宏章;朽木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機裝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M1/14 | 分類號: | A61M1/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信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49 | 代理人: | 張靜潔;賈慧琴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涉谷區惠***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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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血液 凈化系統 | ||
1.一種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具有安裝著用來對患者施加血液凈化治療的血液凈化器的若干血液凈化組件;以及能夠分別對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供給透析液、透析液原液、清凈水或消毒液的供給組件的血液凈化系統中,能夠將與所述若干血液凈化組件相關的各自不同的預定信息分別從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對所述供給組件傳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信息包含從所述供給組件送達至所述血液凈化組件的液體的溫度、壓力、濃度或流量或是與時間相關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使用清凈水及透析液原液而能夠制作出預定濃度的透析液的透析液供給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是由將從所述透析液供給裝置所供給的透析液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監視裝置所構成。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能夠制作出清凈水的水處理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是由使用從所述水處理裝置所供給的清凈水制作預定濃度的透析液,再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個人用透析裝置所構成。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能夠制作出清凈水的水處理裝置、及使用以所述水處理裝置所制作的清凈水而能夠制作出預定濃度的透析液原液的溶解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是由使用從所述溶解裝置及所述水處理裝置所供給的透析液原液及清凈水制作預定濃度的透析液,再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個人用透析裝置所構成。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以從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傳送所述預定信息當作條件,而通過所述供給組件進行預定動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信息為要求或許可對所述血液凈化組件中的配管進行洗凈或消毒的要求信息或許可信息。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與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分別預定使用的透析液的量相關的信息,從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傳送到所述供給組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根據由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所傳送的預定使用的透析液的量,進行透析液或透析液原液的制作、所述制作的指示或是促使制作的通知。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與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分別所必需的洗凈水、消毒液或置換液的量相關的信息,從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傳送到所述供給組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根據由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所傳送的必需的洗凈水、消毒液或置換液的量,進行所述洗凈水或消毒液的供給。
12.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能夠顯示與各血液凈化組件中的洗凈、消毒或置換相關的歷程記錄。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通過比較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組件的液體的信息與由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所傳送的所述預定信息,而能夠檢測異常。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與血液凈化組件能夠雙向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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