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致動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26245.0 | 申請日: | 2012-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71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9 |
| 發明(設計)人: | U·納西;C·巴爾默沙伊特;C·富克斯;L·格勞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開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53/00 | 分類號: | E05B53/00;E05B8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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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 ||
1.一種用于對機動車門鎖(3)的至少兩個不同的元件(1、2)共同加載的致動設備,所述致動設備具有至少一個包括芯繩(4)和外套(5)的繩索傳動裝置(4、5),其中,所述繩索傳動裝置(4、5)在其縱向延伸中配備有至少兩個傳力單元(7、8),該至少兩個傳力單元設置用于在繩索傳動裝置(4、5)被加載時與第一元件(1)相互作用并且與第二元件(2)相互作用,其中,這兩個元件(1、2)之一設計為致動桿(1),其特征在于,另一個元件(2)是作用于鎖定裝置(15、16)的關閉/打開元件(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桿(1)設計為外致動桿(1)、內致動桿、致動主桿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關閉/打開元件(11)設計為關閉元件(11)并且設計為關閉裝置(11、12、13、14)的組成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關閉/打開元件(11)設計為作用在鎖定裝置(15、16)的轉動凹鎖部(15)上的關閉爪(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給關閉爪(11)分派有一桿件——特別是被關閉驅動器(14)加載的關閉桿(12)。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一元件(1)設計為外致動桿(1),與第一元件間隔開的第二元件(2)設計為對關閉/打開元件(11)加載的頂出桿(2)。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優選地,繩索傳動裝置(4、5)的芯繩(4)掛入到第一元件(1)中用以實現第一傳力單元(7)。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優選地,繩索傳動裝置(4、5)的芯繩(4)配備有帶動鼓(8)作為第二傳力單元(8)。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帶動鼓(8)在繩索傳動裝置(4)致動時與第二元件(2)上的止擋件(18)相互作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止擋件(18)設計為弓形止擋件(18),該弓形止擋件具有容納狹槽(19),該容納狹槽用于供繩索傳動裝置(4、5)越過帶動鼓(8)穿過。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在其被加載時抵抗關閉/打開元件(11)的致動栓部(21)移動并且使所述關閉/打開元件從其在鎖定裝置(15、16)上的接合脫離。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在功能方面以及作為補充地與內致動桿(22)機械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致動桿(22)在其被致動時通過內致動頂出桿(23)作用于頂出桿(2)。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和致動桿(1)被布置在一與鎖定裝置平面平行的平面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致動設備,其特征在于,內致動桿(22)和內致動頂出桿(23)一起被布置在一與鎖定裝置平面垂直的平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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