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燃料棒之間的變化的間隔的核燃料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24551.0 | 申請日: | 2012-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30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科赫;奧特馬爾·本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海琺核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21C3/328 | 分類號: | G21C3/328;G21C3/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歸瑩;張穎玲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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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燃料 之間 變化 間隔 核燃料 組件 | ||
1.-一種核燃料組件(2),所述核燃料組件(2)用于包括成束的燃料棒(4)的沸水反應堆中,所述核燃料組件(2)包括一組燃料棒,該組燃料棒在所述燃料組件的最低部分中以第一柵格排布而在所述燃料組件的最高部分中以第二柵格排布,所述第一柵格具有燃料棒(4)之間的非統一間距,而所述第二柵格具有燃料棒(4)之間的統一間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該組燃料棒中的燃料棒(4)之間的間隔沿所述燃料組件(2)的長度單調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在所述最低部分中,所述組的燃料棒中的燃料棒(4)布置在由冷卻劑/減緩劑間隙(18、20、30)分隔開的組(16、22、24、26、28)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每組(16、22、24、26、28)的所述燃料棒(4)呈規則柵格布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每組(16、22、24、26、28)的所述燃料棒(4)具有所述組(16、22、24、26、28)的所述燃料棒(4)之間統一的間距。
6.-根據權利要求3-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所述冷卻劑/減緩劑間隙(18、20、30)比每組(16、22、24、26、28)的所述燃料棒(4)之間的或的燃料棒(4)的排之間的通道要寬。
7.-根據權利要求3-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包括至少一個從所述成束燃料棒(4)的中心區域朝所述成束燃料棒(4)的外圍大體上徑向延伸的冷卻劑/減緩劑間隙(18、30)。
8.-根據權利要求3-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包括至少一個環形冷卻劑/減緩劑間隙(20)。
9.-根據權利要求3-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包括至少兩個彼此平行延伸的冷卻劑/減緩劑間隙(30)。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包括至少一個替換了所述成束的燃料棒(4)中的至少一個燃料棒(4)的管狀水管道(12)。
11.-結合權利要求8和10中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所述水管道(12)被至少一個環形冷卻劑/減緩劑間隙(20)圍繞。
12.-根據權利要求10-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所述水管道(12)沿所述燃料組件(2)的長度具有恒定的橫截面。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包括至少一個從所述燃料組件(2)的最低部分中的所述第一柵格和/或從所述燃料組件(2)的最高部分中的所述第二柵格偏移的單獨燃料棒。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具有非統一間距的所述最低部分朝具有統一間距的所述最高部分之間的所述過渡區域被定位在如下高度處:所述高度包含在所述核燃料組件活動區的高度的30%和70%之間。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核燃料組件(2),其中所有的所述燃料棒(4)是全長度燃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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