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復燃爐篦的燃燒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15178.2 | 申請日: | 2012-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928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1 |
| 發明(設計)人: | 拉法埃爾·莫雷諾魯埃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萊德貝爾格曼干控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16 | 分類號: | F23G5/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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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復燃 燃燒 設備 | ||
1.一種燃燒設備(1),所述燃燒設備(1)具有燃燒室(2),所述燃燒室(2)至少部分地由殼體(3)包圍,其中,所述燃燒室(2)具有至少一個灰燼出口(4),所述灰燼出口(4)與用于灰燼(6)的未燃燒的組分的至少一個復燃爐篦(5)相關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所述燃燒室(2)具有至少一個主燃燒爐篦(7)。
3.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剛性地與至少一個所述灰燼出口(4)或者與連接到至少一個所述灰燼出口(4)上的井筒(23)或料斗(22)連接。
4.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構造為具有冷卻裝置(8)。
5.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至少一個燃燒器(9)鄰近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設置。
6.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在所述復燃爐篦(5)的下游放置灰燼輸送機(10),所述灰燼輸送機(10)具有另外的復燃區(11)。
7.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的位置是可調節的。
8.如權利要求2至7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至少一個所述主燃燒爐篦(7)具有第一通口(12),或者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具有第二通口(13),其中,所述第一通口(12)的尺寸或所述第二通口(13)的尺寸是可調節的。
9.如權利要求2至8之一所述的燃燒設備(1),其中,所述第一通口(12)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通口(13)的第二尺寸。
10.一種用于燃燒燃料(14)的方法,至少具有下述步驟:
a)在燃燒室(2)中提供燃料(14);
b)將所述燃燒室(2)中的所述燃料(14)至少部分地燃燒成灰燼(6);
c)將至少部分地燃燒的所述燃料(14)和所述灰燼(6)輸送至與所述燃燒室(2)的灰燼出口(4)相關聯的至少一個復燃爐篦(5);
d)將至少一個所述復燃爐篦(5)上的至少部分地燃燒的所述燃料(14)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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