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由真空灌注法生產的聚氨酯復合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80015008.4 | 申請日: | 2012-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431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U·E·尤尼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爾材料科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08 | 分類號: | C08G18/08;C08G18/72;C08L75/04;C08J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王穎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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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真空 灌注 生產 聚氨酯 復合物 | ||
1.一種聚氨酯形成體系,該體系在25℃的黏度小于600mPas且持續(xù)至少30分鐘,在環(huán)境溫度的凝膠時間大于60分鐘,且以總體系重量為基準,水含量低于0.06重量%,該體系包含:
a)包括二異氰酸酯或聚異氰酸酯的異氰酸酯組分,其在25℃的黏度是從約20至約300mPas,
及
b)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其含有:
(i)一或多種多元醇,其在25℃的黏度是從20至850mPas,且OH值是從約200至約600,
(ii)以總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為基準,至多約6重量%的流動添加劑,及
(iii)以總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為基準,從約2至約6重量%的干燥劑,
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的全部組分的重量百分比總和等于100重量%,
及
c)任選地,不會造成發(fā)泡的至多1重量%的添加劑,
其中組分a)及b)是以使得NCO指數為99至110的量反應,形成的聚氨酯具有足夠的濕強度,在環(huán)境溫度下在不超過6小時內脫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在25℃的黏度是低于400mPas。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在25℃的黏度是從250至300mPas。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b)(i)是聚醚多元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b)(i)包含兩種或更多種聚醚多元醇。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凝膠時間大于180分鐘。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異氰酸酯組分在25℃的黏度是低于100mPas。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異氰酸酯組分包含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或聚合的MDI。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b)(i)在25℃的黏度是從600至700mPas。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b)(i)包括在25℃的黏度是50至75mPas的多元醇。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b)的平均官能度是從2至3。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其中組分a)及b)是以使得NCO指數為約1.02的量反應。
13.一種由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系通過真空灌注來生產纖維強化的聚氨酯復合物的方法,其包括:
1)脫氣各組分a)及b),
2)混合脫氣的組分a)及b),得到形成聚氨酯的反應混合物,
3)向干燥的纖維強化材料施加真空壓力,使得纖維強化材料被形成聚氨酯的反應混合物灌注。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強化材料包括: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和/或玄武巖纖維。
15.一種通過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生產的纖維強化聚氨酯復合物。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纖維強化聚氨酯復合物,其根據ASTM?E647-05測定的疲勞張力強度是纖維強化環(huán)氧復合物的至少兩倍。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纖維強化聚氨酯復合物,其根據ASTM?D5528測定的層間斷裂韌性是纖維強化環(huán)氧復合物的層間斷裂韌性的至少兩倍。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纖維強化聚氨酯復合物,其根據ASTM?D5528測定的層間斷裂韌性是纖維強化環(huán)氧復合物的層間斷裂韌性的至少兩倍。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纖維強化聚氨酯復合物,其是風力機葉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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