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進的人工氣道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07131.1 | 申請日: | 2012-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292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04 |
| 發明(設計)人: | 菲利普·斯圖爾特·埃斯努夫;約翰·伯格;邁克爾·艾瑞克·勛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梅田有限公司;約翰·伯格;邁克爾·艾瑞克·勛伯格 |
| 主分類號: | A61M16/04 | 分類號: | A61M16/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惠磊;鄭霞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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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進 人工 | ||
1.一種人工氣道,包括具有近端和遠端的氣道管以及安裝在所述氣道管的所述遠端處的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道管包括鄰近其遠端的彎曲部分和從所述彎曲部分延伸到所述氣道管的所述近端的筆直部分,并且所述彎曲部分比所述筆直部分更加剛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由第一材料模制,所述第一材料比模制所述筆直部分的第二材料較不柔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第一材料的邵氏A硬度是40至50,并且所述第二材料的邵氏A硬度是30至40。
4.根據任一之前權利要求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和所述筆直部分是環形截面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的外徑大于所述筆直部分的外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的外徑在15至17mm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的壁厚在3至3.2mm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筆直部分的外徑在11至13mm的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筆直部分的壁厚在1.4至1.5mm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筆直部分包括支撐彈簧以有助于防止所述筆直部分阻塞。
11.根據權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和所述筆直部分是分開模制的并且然后連接在一起。
12.根據權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和筆直部分是通過共同模制被整體模制的。
13.根據任一之前權利要求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的彈性模量實質上大于所述筆直部分的彈性模量。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當相等長度的筆直樣品在一端被支撐并且側向力被施加到另一端時,所述彎曲部分的樣品的撓度是所述筆直管的樣品的撓度的大約10倍。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管的樣品的彈性模量是所述筆直管的彈性模量的大約1.5至5倍大。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人工氣道,其中所述彎曲管的樣品的彈性模量是所述筆直管的彈性模量的大約2.5倍大。
17.一種用于人工氣道的氣道管,所述氣道管具有近端和遠端,以及使用時安裝在所述氣道管的所述遠端處的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道管包括鄰近其遠端的彎曲部分和從所述彎曲部分延伸到所述氣道管的所述近端的筆直部分,并且所述彎曲部分比所述筆直部分更加剛性。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氣道管,其中所述彎曲部分由第一材料模制,所述第一材料比模制所述筆直部分的第二材料較不柔性。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氣道管,其中所述第一材料的邵氏A硬度是40至50,并且所述第二材料的邵氏A硬度是30至40。
20.根據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所述的氣道管,其中所述彎曲部分和所述筆直部分是環形截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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