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720692.3 | 申請日: | 2012-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650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超輝;安聰慧;馮擎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潤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22 | 分類號: | B66C1/2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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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板 裝置 | ||
1.?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包括吊具本體(1),所述吊具本體(1)的左端設有底座掛鉤(2),所述的底座掛鉤(2)垂直于吊具本體(1),所述吊具本體(1)的右端設有座椅支架掛鉤(3),所述的座椅支架掛鉤(3)垂直于吊具本體(1),所述底座掛鉤(2)和座椅支架掛鉤(3)與吊具本體(1)是一體的,所述底座掛鉤(2)和座椅支架掛鉤(3)的橫截面形狀為L形,所述底座掛鉤(2)所在的平面與所述座椅支架掛鉤(3)所在的平面相互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座椅支架掛鉤(3)包括座椅支架掛鉤臂(6)和座椅支架掛鉤頭(7),所述的座椅支架掛鉤臂(6)垂直于吊具本體(1),所述的底座掛鉤(2)包括底座掛鉤臂(4)和底座掛鉤頭(5),所述的底座掛鉤臂(4)垂直于吊具本體(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座椅支架掛鉤(3)的座椅支架掛鉤臂(6)的中心線和所述底座掛鉤(2)的底座掛鉤臂(4)的中心線在同一平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座椅支架掛鉤(3)的座椅支架掛鉤頭(7)上設有座椅支架限位塊(9),所述的座椅支架限位塊(9)與座椅支架掛鉤(3)是一體的,所述的座椅支架限位塊(9)與座椅支架掛鉤頭(7)相互垂直,所述座椅支架限位塊(9)的中心線與所述座椅支架掛鉤(3)的座椅支架掛鉤臂(6)的中心線在同一平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座掛鉤(2)的底座掛鉤頭(5)上設有底座限位塊(8),所述的底座限位塊(8)與底座掛鉤(2)是一體的,所述的底座限位塊(8)與底座掛鉤頭(5)相互垂直,所述底座限位塊(8)的中心線位于所述底座掛鉤(2)的底座掛鉤臂(4)的中心線在同一平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座椅支架限位塊(9)上設有防滑塊(11),所述的防滑塊(11)與座椅支架限位塊(9)是一體的,所述的防滑塊(11)與座椅支架限位塊(9)相互垂直,所述防滑塊(11)和座椅支架掛鉤頭(7)位于座椅支架限位塊(9)的同一側,所述防滑塊(11)的中心線與所述座椅支架掛鉤(3)的座椅支架掛鉤頭(7)的中心線在同一平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前地板吊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吊具本體(1)上設有用于連接電動葫蘆的掛鉤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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