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717694.7 | 申請日: | 2012-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0223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瞿培磊;王康健;李山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F3/08 | 分類號: | B01F3/08;B01F5/04;B01F5/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東信專利商標事務所 31228 | 代理人: | 楊丹莉 |
| 地址: | 20190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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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油水 混合 靜態(tài) 混合器 | ||
1.一種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管件,其沿軸向方向具有一輸入水的輸入端和一輸出端,所述管件還與一進油管導通連接,所述進油管具有一出油口,該出油口位于管件內;
至少兩個擋板,沿所述管件的軸向方向設于管件內,各擋板之間具有一間距,且所述各擋板上均設有密布且均勻分布的通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件具有一頸縮段,該頸縮段具有一直徑最小處,沿流體的流動方向,所述出油口位于直徑最小處的前方,所述各擋板位于直徑最小處的后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直徑最小處的直徑d為管件直徑D的50~90%,所述出油口與直徑最小處之間的軸向距離為管件直徑D的20~90%。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擋板包括一第一擋板和一第二擋板,其中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的直徑均等于管件直徑D,第一擋板為一完整的圓形板,第二擋板為具有一平切口的部分圓形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與直徑最小處之間的軸向距離為管件直徑D的50~15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板的高度為管件直徑D的40~70%。
7.如權利要求4-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擋板還包括一第三擋板,其沿流體的流動方向設于第二擋板的后方,所述第三擋板也為具有一平切口的部分圓形板,其直徑等于管件直徑D,第三擋板的高度為管件直徑D的60~90%,所述第三擋板的平切口與第二擋板的平切口的朝向相反。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擋板還包括一第四擋板,其沿流體的流動方向設于第三擋板的后方,所述第四擋板也為具有一平切口的部分圓形板,其直徑等于管件直徑D,第四擋板的高度為管件直徑D的60~90%,所述第四擋板的平切口與第三擋板的平切口的朝向相反。
9.如權利要求1-6和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兩相鄰的擋板之間的軸向距離為管件直徑D的40~15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油水混合用靜態(tài)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上開通孔的面積占整個擋板面積的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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