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減振裝置及具有該減振裝置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717048.0 | 申請日: | 2012-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0968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福留寬樹;奧本泰典;中村由加里;梅本留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久保田 |
| 主分類號: | F16F15/04 | 分類號: | F16F15/04;F16F15/08;B62D33/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強;劉煜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大阪***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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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具有 車輛 | ||
1.一種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振動源;
具有通孔的彈性部件,該彈性部件的外周具有與所述通孔的軸方向垂直的環狀的凹陷部;
被振動體,該被振動體具有開口,所述彈性部件貫通設置于所述開口中且所述凹陷部與該開口嵌合;
筒狀部件,該筒狀部件設置于所述彈性部件的通孔內;
第一夾持部件,該第一夾持部件被夾持在內嵌有所述筒狀部件的所述彈性體與所述振動源之間;
第二夾持部件,該第二夾持部件抵接在內嵌有所述筒狀部件的所述彈性部件與所述振動源的呈對向側的端面上;以及
緊固部件,該緊固部件從所述第二夾持部件的與所述彈性部件的相反側抵接地插設于該第二夾持部件,并穿過所述筒狀部件、所述第一夾持部件而固定在所述振動源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的外周設置有圓筒狀的導向部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固定安裝于所述被振動體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部件設置有兩個,該兩個導向部件配置成在上下方向上相對地夾持所述被振動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位于所述被振動體的下側的所述導向部件的下端面與所述第一夾持部件呈非接觸狀態,
位于所述被振動體的上側的所述導向部件的上端面與所述第二夾持部件呈非接觸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包括:
具有第一通孔的第一彈性體,在該第一彈性體的軸方向的端面上、在靠近所述第一通孔的部位形成有第一凸起部;以及
具有第二通孔的第二彈性體,在該第二彈性體的軸方向的端面上、在靠近所述第二通孔的部位形成有第二凸起部,
所述第一彈性體與所述第二彈性體同軸設置,且設置為:所述第一彈性體靠近所述第一夾持部件、所述第二彈性體靠近所述第二夾持部件,所述第一凸起部與所述第二凸起部呈對向地構成為該彈性部件的凹陷部,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構成所述通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為橡膠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部件通過螺紋連接固定于所述振動源。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體的、與所述第一凸起部相反側的端部形成為頂端小的錐狀。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性體的、與所述第二凸起部相反側的端部形成為頂端小的錐狀。
11.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減振裝置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源為具有發動機的車輛主體,所述被振動體為駕駛室框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室框架的下部設置有駕駛室框架支撐用支架,所述駕駛室框架支撐用支架的側面設置有朝向車輛后方的反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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