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氣浮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700773.7 | 申請日: | 2012-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069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高元新;趙向軍;李前才;蔡衍存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立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24 | 分類號: | C02F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鄭自群 |
| 地址: | 250101 山東省濟南市高***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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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設備 | ||
1.一種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筒體,具有第一空腔;
待處理污水進水機構和溶氣水進水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的底部;
溶氣水釋放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內的底部,與所述溶氣水進水機構連通;
氣浮過濾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的頂部;
第二筒體,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的外部;所述第一筒體壁的外表面和所述第二筒體的內表面之間形成第二空腔;
清水出水機構,設置于所述第二空腔內,與所述第一筒體壁和所述第二筒體壁連通;
其中,所述溶氣水釋放機構為可繞所述第一筒體中心軸線旋轉的溶氣水釋放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溶氣水釋放機構包括:
溶氣水釋放盤,具有第三空腔,與所述溶氣水進水機構連通;
多根溶氣水釋放管,每個所述溶氣水釋放管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三空腔連通、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空腔相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
每根所述溶氣水釋放管與溶氣水釋放盤的連通處均勻地分布在所述溶氣水釋放盤的側壁上;每根所述溶氣水釋放管的第二端為向所述第一筒體的頂部方向彎曲,且向上彎曲部分成喇叭狀,其大的開口端朝向所述第一筒體的頂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處理污水進水機構包括:
待處理污水進水管,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的底部,與所述第一筒體連通;
待處理污水泵,與所述待處理污水進水管連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溶氣水進水機構包括:
溶氣水進水管,設置在所述第一筒體的底部,與所述溶氣水釋放盤連通;
空氣壓縮機,與所述溶氣水進水管連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水出水機構包括:清水出水管,其一端與所述第一筒體連通,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二筒體壁后與外部收集清水的裝置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清除水面浮渣的刮渣機,設置在所述第二筒體頂壁。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渣機包括:
驅動部件,設置在所述第二筒體的頂部;
旋轉軸,一端與所述驅動部件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二筒體的頂壁進入所述第二筒體內;
繞所述旋轉軸旋轉的刮渣板,與所述旋轉軸連接;
用于對所述刮渣板從水面上刮下的渣進行收集的收集槽;
出渣口,與所述收集槽連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槽靠近所述出渣口的一端比與所述旋轉軸連接的一端低。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氣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的底壁上和所述第二空腔的底壁上均設置有:用于排除污泥雜質的排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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