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97150.9 | 申請日: | 2012-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549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0 |
| 發明(設計)人: | 朱勇;黃國林;崔龍波;孫亞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易構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G01G19/03 |
| 代理公司: | 濟南泉城專利商標事務所 37218 | 代理人: | 張貴賓 |
| 地址: | 250101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高***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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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使用 激光雷達 電子 停車 收費 系統 | ||
1.一種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包括設置在ETC車道一側的收費島,收費島上設置有收費亭(15)和稱重控制柜(13),收費亭(15)內設置有ETC車道控制柜(14),收費島上設置有位于收費亭(14)后的電動欄桿B(17),電動欄桿B(17)上設置有對應的落桿線圈B(18),其特征在于:收費島前端的RTC車道上設置有輪胎識別器(1),輪胎識別器(1)后面設置有前后排列的石英晶體傳感器A(2)和石英晶體傳感器B(4),收費島上設置有車牌識別單元(3)、L型支架(5)、車道攝像機(12)和費額顯示器B(16),激光雷達A(6)和激光雷達B(8)安裝在L型支架(5)上,天線B(19)安裝在收費島的立柱、L型支架或龍門架上;石英晶體傳感器A(2)和石英晶體傳感器B(4)通過電荷放大器(20)、輪胎識別器(1)通過輪胎識別控制器(21)、激光雷達A(6)和激光雷達B(8)通過專用以太網通訊線纜分別與稱重控制器(22)連接,稱重控制器(22)安裝在稱重控制柜(13)內;車牌識別單元(1)、車道攝像機(12)和天線B(19)、費額顯示器B(16)和電動欄桿B(17)、稱重控制器(22)分別與ETC車道主控制器(23)連接,落桿線圈B(18)通過車輛檢測器(24)與ETC車道主控制器(23)連接,ETC車道主控制器(23)和車輛檢測器(24)安裝在ETC車道控制柜(14)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收費島的中部設置有費額顯示器A(9)和電動欄桿A(10),電動欄桿A(10)上設置有對應的落桿線圈A(11),天線A(7)安裝在L型支架(5)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A(7)位于車道中心線上方5.5米處,其通信覆蓋區域為8米,天線B(19)距地面5米,其通信覆蓋區域延伸至電動欄桿B后的0.5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雷達A(6)和激光雷達B(8)位于車道上方7.5米處,其投影點將車道均分為3段,掃描范圍為投影點前20米和后14米的區域。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費額顯示器A(9)安裝在電動欄桿A(10)的前面,費額顯示器A(9)上安裝有報警器,電動欄桿A(10)的長度為4.5米;費額顯示器B(16)安裝在電動欄桿B(17)前。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激光雷達的電子不停車計重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石英晶體傳感器A(2)和石英晶體傳感器B(4)的間距為3米,覆蓋整個ETC車道,輪胎識別器(1)緊靠石英晶體傳感器A(2)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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