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手電筒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27354.5 | 申請日: | 2012-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725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楊東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飛銳照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23/00;F21V23/04;F21V17/12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116 廣東省深圳市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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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電筒 | ||
1.一種手電筒,包括殼體組件和導電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內設置有發光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包括尾蓋、用于持握及容納電池的筒身、用于容納所述導電組件的前管和連接于所述前管一端的前蓋組件,所述前管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筒身的一端,所述尾蓋連接于所述筒身的另一端,所述導電組件電連接于所述發光件,所述前管上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發光件的按鈕開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管包括第一連接部和與所述第一連接部相連接的第二連接部,所述導電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內,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內側開設有第一內螺紋,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側壁開設有充電口,所述筒身的一端具有與所述第一內螺紋匹配的第一外螺紋,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內側開設有第二內螺紋,所述前蓋組件具有與所述第二內螺紋匹配的第二外螺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組件包括充電座、PCB板和正極彈簧帽,所述充電座開設有充電孔,所述充電座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內且所述充電孔對準于所述充電口,所述PCB板上固定設置有用于導電的正極彈簧,所述PCB板抵頂于所述充電座且與所述充電座電連接,所述正極彈簧帽套設于所述正極彈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組件還包括負極壓圈,所述負極壓圈上開設有供所述正極彈簧帽穿設的第一穿孔,所述負極壓圈螺紋連接于所述第一內螺,所述負極壓圈抵頂于所述PCB板。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內部設置有用于限制所述電池位置的擋圈,所述擋圈設置于所述筒身具有所述第一外螺紋的一端,所述擋圈上開設有供所述電池正極穿設的第二穿孔。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外側開設有橢圓形凹槽,所述按鈕開關內設置于所述凹槽內,所述按鈕開關的外形與所述橢圓形凹槽相匹配。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外側還環繞開設有散熱槽。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組件包括鎖圈、透光片和燈杯,所述燈杯設置于所述第二連接部內,所述發光件設置于所述燈杯內,所述透光片一側抵頂于所述燈杯,另一側抵頂于所述鎖圈,所述第二外螺紋開設于所述鎖圈的外周壁上,所述第二外螺紋與所述第二內螺紋螺紋連接。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螺紋設置于所述筒身的一端,所述第一外螺紋與所述第一內螺紋螺紋連接,所述筒身的另一端開設有與所述尾蓋連接的第三外螺紋,所述尾蓋的內側開設有第三內螺紋,所述第三內螺紋與所述第三外螺紋螺紋連接,所述筒身的外周壁上開設有環形防滑槽。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尾蓋內還固定設置有用于壓緊所述電池的負極彈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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