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聲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01490.7 | 申請日: | 2012-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495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查宇斌;張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聲光電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瑞聲聲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28 | 分類號: | H04R1/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3167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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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聲 裝置 | ||
1.一種發聲裝置,其包括:
殼體,其包括前蓋、后蓋及本體,所述前蓋、后蓋及本體配合圍成聲腔;
發聲源,所述發聲源對應收容在所述聲腔內,并將所述聲腔隔離形成第一聲腔及第二聲腔,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支撐墻、間隔體及出聲通道,所述支撐墻分割所述聲腔形成相鄰的第二聲腔及第三聲腔,所述間隔體垂直夾設于所述前蓋與后蓋之間,并隔離所述第三聲腔及所述出聲通道,所述第三聲腔與所述第一聲腔貫通,所述第二聲腔與所述出聲通道貫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聲腔與所述第三聲腔相互隔離不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聲腔與所述出聲通道相互隔離不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底壁及多個側壁,所述前蓋及所述后蓋相對設置,所述側壁配合所述前蓋圍成第一收容腔,所述支撐墻配合所述側壁及所述后蓋圍成第二收容腔,所述間隔體配合所述側壁、所述前蓋及所述底壁圍成第三聲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體一端連接所述支撐墻,另一端連接其中一側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體包括相接設置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相對所述第二側壁,所述第二部分相對所述支撐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采用彎折弧形過渡。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與所述底壁位于同一表面,所述支撐墻與所述底壁及所述后蓋同時垂直相接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墻包括設于其上的第一通氣孔,所述第一通氣孔實現所述第二聲腔與所述第三聲腔的貫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由所述底壁配合所述支撐墻圍成。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由所述后蓋配合所述支撐墻圍成。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包括第一蓋體、連接部及第二蓋體,所述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一蓋體及所述第二蓋體,所述第一蓋體對應所述第一聲腔設置,所述第二蓋體對應所述第三聲腔設置,所述連接部對應所述支撐墻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與所述支撐墻之間間隔設置,形成第二通氣孔,所述第二通氣孔實現所述第一聲腔與所述第三聲腔的貫通。
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還包括支撐架,所述支撐架支撐所述發聲源與所述聲腔內,間隔形成相對設置的第一聲腔及第二聲腔。
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與所述出聲通道的表面平齊。
1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與所述底壁相平齊。
17.一種發聲裝置,其包括二側壁、底壁及出聲通道壁,所述二側壁相對間隔設置,所述底壁及所述出聲通道壁相對間隔設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間隔體,所述間隔體分割所述側壁、底壁及出聲通道壁之間的空間為出聲通道和第三聲腔,所述間隔體與所述底壁及出聲通道壁垂直相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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