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銷軸組件及包括該組件的塔式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83143.6 | 申請日: | 2012-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267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梁細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B19/02 | 分類號: | F16B19/02;B66C2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415106 湖南省常***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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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包括 塔式起重機 | ||
1.一種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銷軸本體(10);
銷軸帽(11),設置于所述銷軸本體(10)的第一端,所述銷軸帽(11)的外徑大于所述銷軸本體(10)的第一端的外徑;以及
第一連接件(51),所述第一連接件(51)套設在所述銷軸本體(10)的側壁上靠近所述銷軸帽(11)的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本體(10)的第二端沿所述銷軸本體(10)徑向設置有定位件安裝孔,所述銷軸組件還包括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定位件安裝孔內的定位件(40),所述定位件(40)沿其縱向的端部具有伸出所述定位件安裝孔的伸出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51)與所述銷軸本體(10)一體成型為一個整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連接件(52),所述第二連接件(52)與所述第一連接件(51)相間隔地套設在所述銷軸本體(10)的側壁的遠離所述銷軸帽(11)的一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51)和/或所述第二連接件(52)為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銷軸本體(10)側壁上的軸套。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51)和/或所述第二連接件(52)與所述銷軸本體(10)之間間隙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連接件(51)的內徑φB1與所述銷軸本體(10)的外徑φA之差φB1-φA=N1,其中,0.1mm≤N1≤0.3mm;
所述第二連接件(52)的內徑φB2與所述銷軸本體(10)的外徑φA之差φB2-φA=N2,其中,0.1mm≤N2≤0.3mm。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51)的靠近所述銷軸帽(11)的一端沿其外周設置有止擋在標準節的第一標準節接頭(21)的外側的第一止擋凸緣(511),所述第二連接件(52)的遠離所述銷軸帽(11)的一端沿其外周設置有止擋在標準節的第二標準節接頭(22)的外側的第二止擋凸緣(52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銷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本體(10)的第二端沿縱向設置有銷軸尾部(12),所述銷軸尾部(12)沿其軸向的截面呈錐面。
10.一種塔式起重機,具有塔身以及塔身安裝部,所述塔身包括多個標準節,每個所述標準節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一標準節接頭(21)和第二標準節接頭(22),所述標準節與塔身安裝部之間通過銷軸組件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組件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銷軸組件,所述第一標準節接頭(21)與所述銷軸組件的第一連接件(51)的對應配合表面之間和/或所述第二標準節(22)與所述銷軸組件的第二連接件(52)的對應配合表面之間間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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