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實木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72103.1 | 申請日: | 2012-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823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彬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菱格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4 | 分類號: | E04F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駱蘇華 |
| 地址: | 313009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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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木 地板 | ||
1.一種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在地板的相對邊緣有互相配合的公榫(1)和母槽(6),所述公榫(1)包括橫向伸出的舌狀榫(21)和位于舌狀榫(21)下側邊的掛接鉤(31);
所述母槽(6)包括與所述舌狀榫(21)對應的舌狀槽(26)和與所述掛接鉤(31)對應的掛接槽(36);
所述掛接鉤(31)和所述掛接槽(36)的切入面(9)的角度(α)為30°~6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榫(1)的高度(S1)和所述母槽(6)的高度(S6)為8mm~14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槽(6)包括適用于掛接鉤(31)抵靠的扣面,所述扣面的長度(L6)為4mm~15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狀榫(21)的長度(K1)為2mm~6.0mm,所述舌狀榫(21)的高度(H1)為4mm~10m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狀槽(26)的深度(K6)比所述舌狀榫(21)的長度(K1)多0.2mm~4mm,所述舌狀槽(26)的高度(H6)為4.2mm~10.2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狀榫(21)與所述地板的上表面的距離(G1)為3mm~7mm,所述舌狀槽(26)與所述地板的上表面的距離(G6)為2.8mm~6.8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接槽(36)與所述母槽(6)的邊緣的距離(D6)為1mm~5m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接鉤(31)的厚度(T1)為0.5mm~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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