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45489.7 | 申請日: | 2012-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758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蕭銘任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億得電器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03 | 分類號: | A61L9/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陳踐實 |
| 地址: | 523922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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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膠囊 熏香 | ||
1.一種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包含:
一中空本體,包含一在上側的上開口;
一燈座,結合在中空本體內部;
一個燈炮,結合在燈座上;
一個香氛膠囊,該香氛膠囊包括一拋棄式容器,該拋棄式容器置于該中空本體的上開口,該拋棄式容器具有一開口及香氛,該香氛放置于拋棄式容器中;
該燈泡電連接電源,使該燈炮產生輻射光加熱該拋棄式容器及該香氛以逸散香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香氛膠囊更包含一透氣膜,該透氣膜結合在該拋棄式容器的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香氛膠囊更包含一個密封蓋,該密封蓋密封該拋棄式容器的開口,該密封蓋用以覆蓋該香氛及透氣膜。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香氛為香蠟。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透氣膜為布料、纖維片、透孔膠膜或透孔金屬箔所制的透氣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拋棄式容器為一個金屬碗或硬質塑膠碗或纖維碗或復合材料碗。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拋棄式容器為鋁箔碗。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熏香器更包括一個抗拉固定架,該抗拉固定架更包括一固定部、及由該固定部斜向延伸的一斜面、及由斜面彎折延伸的一平面,該斜面包括一第一卡線槽、一個與該第一卡線槽對稱的第二卡線槽;該平面包含一第三卡線槽、一個與該第三卡線槽對稱的第四卡線槽,所述的固定部結合在燈座;
其中,該安全抗拉固定架更結合有第一電線、第二電線,該第一電線的自由端由抗拉固定架一側夾持穿設過第三卡線槽,至另一側再回轉夾持穿設過第一卡線槽結合于該燈座;該第二電線的自由端由抗拉固定架一側夾持穿設過第四卡線槽,至另一側再回轉夾持穿設過第二卡線槽結合于該燈座;
借此,該第一電線夾持卡掣于第三卡線槽及第一卡線槽,該第二電線夾持卡掣于第四卡線槽及第二卡線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卡線槽、第二卡線槽、第三卡線槽、第四卡線槽分別包含一槽口,該槽口寬幅小于第一卡線槽、第二卡線槽、第三卡線槽、第四卡線槽的內部寬幅。
10.如權利要求8的使用香氛膠囊的熏香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電線與第二電線外部圍束一束線帶,且該束線帶的卡陷于該第四卡線槽及第二卡線槽內,或卡陷于第三卡線槽及第一卡線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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