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除粉裝置和造型用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419455.3 | 申請日: | 2012-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264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森川浩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67/00 | 分類號: | B29C67/00;B08B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陳桂香;武玉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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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造型 設備 | ||
1.一種除粉裝置,所述除粉裝置包括:
箱體,所述箱體包括具有開口的主體和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主體內的承載臺,所述箱體能夠容納造型物和未結合的粉體且將所述造型物與所述未結合的粉體一起布置在所述承載臺上,所述造型物是根據快速原型技術使用粉體來形成的;
承載臺移動機構,所述承載臺移動機構能夠使所述承載臺在所述主體內相對于所述主體向上移動;以及
除粉處理機構,當通過所述承載臺移動機構的驅動操作將所述造型物經由所述開口推出時,所述除粉處理機構用于去除存在于被推出的所述造型物周圍的所述未結合的粉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箱體能夠將多個造型物沿垂直方向容納在多個擱板上,并且
所述除粉裝置還包括控制部,
所述控制部被設置成:與所述多個擱板中的各者對應地對所述承載臺移動機構進行操作,使得容納于所述多個擱板上的所述多個造型物中的對應造型物從所述主體中被推出;并且與所述多個擱板中的各者對應地對所述除粉處理機構進行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粉裝置,還包括:
獲取部,所述獲取部被設置用于獲取與所述箱體的所述主體內的所述造型物有關的相關信息;以及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被設置用于基于所獲取的所述相關信息對所述除粉處理機構進行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部被設置成至少獲取在所述快速原型技術中使用的關于所述造型物的三維數據作為所述相關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粉處理機構包括:
噴嘴,所述噴嘴被設置用于將氣體噴射至所述造型物上;以及
噴嘴驅動機構,所述噴嘴驅動機構被設置成根據所述控制部的基于所述三維數據而進行的控制,對所述噴嘴的位置和姿勢中的至少一者進行可變地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粉處理機構包括:
除粉操作區域;
噴嘴,所述噴嘴被設置用于將氣體噴射至所述造型物上;以及
吸引機構,所述吸引機構被設置用于吸引存在于所述除粉操作區域中的所述未結合的粉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粉裝置,還包括:判定部,所述判定部被設置用于判定所述除粉處理機構的除粉處理的進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部包括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被設置用于檢測從所述除粉處理機構收集的所述未結合的粉體的量。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部包括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被設置用于檢測所述除粉處理機構的除粉操作區域內的空氣潔凈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除粉裝置,還包括:篩選機構,所述篩選機構被設置用于去除從所述除粉處理機構收集的所述未結合的粉體中的雜質。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除粉裝置,還包括:支撐機構,所述支撐機構被設置用于可拆卸地支撐所述箱體。
12.一種造型用設備,所述造型用設備包括造型用裝置和除粉裝置,
所述造型用裝置被設置用于根據快速原型技術使用粉體來形成造型物,
所述除粉裝置是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除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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