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動售藥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406339.8 | 申請日: | 2012-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29737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嚴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威世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東楠 |
| 地址: | 215123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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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售藥機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動售藥機,尤其涉及一種打印裝置可自由滑出的自動售藥機。?
背景技術
目前的自動販賣裝置已經廣泛用于多種場合,如車票、飲料、食品等等。具體地,對于目前的自動售藥機而言,當使用者輸入藥品信息,并投入錢幣后,自助售藥機會根據后臺的計算結果,相應地返還使用者相應的零錢和藥品。同時,可根據用戶的需求為用戶打印購藥清單。在自動售藥機日常使用過程中,常常需要打開自動售藥機的外殼對打印裝置進行檢修維護,但現有的自動售藥機的打印裝置經常被固定在自動售藥機的殼體內部,其位置不易發生變動,這給檢修人員的檢修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售藥機。?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自動售藥機,其包括:機殼、打印口、位于機殼內部且與所述打印口相互配合的打印裝置,所述打印裝置包括底板、設置于所述底板上的滑軌、沿所述滑軌滑動的打印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滑軌包括內軌和設置于所述內軌兩側的外軌,所述內軌可沿所述外軌滑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內軌與所述打印機固定連接,所述外軌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內軌和外軌為“L”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板上還設置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并與所述打印機相互抵持。?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件與所述滑軌垂直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件為“L”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自動售藥機內部設置有方便打印裝置拉出的滑軌,設置滑軌結構方便了檢修工作的進行,提高了檢修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自動售藥機的打印裝置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中虛線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自動售藥機的打印裝置的另一角度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如圖1、圖2所示,圖1為本實施方式中自動售藥機的打印裝置100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圖1中虛線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上述自動售藥機包括:機殼(未圖示)、打印口(未圖示)、位于機殼內部且與打印口相互配合的打印裝置100,使用者利用本實施方式中的自動售藥機購藥后,打印裝置可根據使用者的購藥信息,相應地打印購藥清單,并將該購藥清單從打印口中吐出,供使用者獲取。上打印裝置100包括底板10、設置于底板10上的滑軌11、及位于滑軌11上的打印機12,且打印機12可沿滑軌11滑動。具體地,滑軌11包括兩條平行的內軌110和分布于內軌110外側的兩條平行的外軌111。上述內軌110可沿外軌111滑動。優選地,內軌110和外軌111的形狀皆為“L”型。其中,上述內軌110與打印機12的底部固定連接,外軌111與底板10固定連接。因此,打印機12可通過滑軌11在底板10上滑動。在檢修打印裝置時,只需將其沿滑軌拉出即可,簡單方便,提高了檢修工作的效率。?
底板10上還設置有限位件13,其與底板10固定連接,并與打印機12相互抵持。具體地,限位件13包括固定部131和抵持部132,固定部131與抵持部132相互垂直構成一“L”型。其中,固定部131與底板10緊密貼合,并與其通過螺釘進行固定連接;抵持部132至少部分緊靠在打印機112上。且限位件13與滑軌11垂直設置。設置限位件13的目的在于,對打印裝置檢修完畢后,對其進行復位后,打印裝置容易發生滑動,造成復位的不精確。限位件能夠有效地限制打印裝置的滑動,提高復位的精度。?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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