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筒倉地基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67244.X | 申請日: | 2012-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7060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林;于建海;李國信;王春新;孫治林;張會強;胡仁平;崔毅敏;李金華;殷永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天津煤炭碼頭有限責任公司;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7/38 | 分類號: | E02D27/38;E02D27/14;E02D27/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桑傳標;王鳳桐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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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筒倉 地基 | ||
1.一種筒倉地基,該筒倉地基包括多根基樁(1)和固定在所述基樁(1)頂部的承臺(2),其特征在于,分布在所述承臺(2)中間部分的所述基樁(1)的承載力大于分布在所述承臺(2)周緣部分的所述基樁(1)的承載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臺(2)具有第一凸臺(3),該第一凸臺(3)設置在所述承臺(2)的周緣部分的下表面上,在所述第一凸臺(3)的下面設置有第一組基樁(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臺(2)還具有第二凸臺(4),該第二凸臺(4)設置在所述承臺(2)的中間部分的下表面上,在所述第二凸臺(4)的下面設置有第二組基樁(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基樁(1)的分布密度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的分布密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至少一部分基樁(1)的每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每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所有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相等,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所有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相等,并且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單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單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臺(4)位于所述承臺(2)的正中間位置,所述承臺(2)還具有第三凸臺(5),該第三凸臺(5)設置在所述承臺(2)的中間部分的下表面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凸臺(3)和第二凸臺(4)之間,在所述第三凸臺(5)的下面設置有第三組基樁(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組基樁(1)的分布密度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的分布密度且小于所述第二組基樁(1)的分布密度。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組基樁(1)中至少一部分基樁(1)的每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每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且均小于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每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所有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相等,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所有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相等,所述第三組基樁(1)中所有基樁(1)的橫截面積均相等,并且所述第三組基樁(1)中單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一組基樁(1)中單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而小于所述第二組基樁(1)中單根基樁(1)的橫截面積。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筒倉地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臺(3)為環形,所述第二凸臺(4)為長方形,所述第三凸臺(5)為兩個,該兩個第三凸臺(5)均為長條形且分別位于所述第二凸臺(4)的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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