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65216.4 | 申請日: | 2012-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7258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運闖;王瑞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建一局華中建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F1/02 | 分類號: | B21F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004 | 代理人: | 劉湘舟;朱麗巖 |
| 地址: | 100161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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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施工現場 重復使用 鋼筋 引導 | ||
1.一種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鋼筋調直機(5)和盤條鋼筋(6)之間的鋼筋籠,所述鋼筋籠由至少三根緯向鋼筋(3)和一系列環向鋼筋(4)焊接而成,所述一系列環向鋼筋(4)的直徑從鋼筋調直機一端至盤條鋼筋一端順序遞增,使鋼筋籠呈圓錐形,所述鋼筋籠與地面(1)由固定件(2)連接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向鋼筋(4)是同心的圓圈形鋼筋或螺旋形鋼筋,且沿緯向鋼筋(3)長度方向等距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向鋼筋(4)中的鋼筋直徑不小于1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緯向鋼筋(3)沿環向鋼筋(4)的外側或內側設置,將一系列的環向鋼筋(4)連為一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緯向鋼筋(3)為鋼筋或型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2)是沿緯向鋼筋(3)長度方向間隔排列的立柱或支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沿緯向鋼筋(3)長度方向間隔成排設置,離鋼筋調直機最近的立柱為一個一排,其余為兩個立柱成一排且兩兩相對設置,立柱包括柱腳、柱體(2.9)和柱頭,所述柱腳包括柱腳鋼管(2.2),所述柱腳鋼管(2.2)側壁開有螺栓孔,孔內套有緊固螺栓(2.7),柱腳鋼管(2.2)底端固定有柱腳底板(2.1),所述柱腳底板(2.1)通過柱腳螺栓(2.3)固定在地面(1)上,所述柱頭包括柱頂鋼管(2.4),所述柱頂鋼管(2.4)側壁開有螺栓孔,孔內套有柱頂螺栓(2.5),柱頂鋼管(2.4)頂端固定有柱頂封板(2.8),柱腳鋼管(2.2)和柱頂鋼管(2.4)的螺栓孔外均焊有螺母(2.6),柱腳鋼管(2.2)和柱頂鋼管(2.4)的內徑均大于柱體(2.9)的直徑,所述柱體(2.9)兩端分別插入柱腳鋼管(2.2)和柱頂鋼管(2.4)中;
所述環向鋼筋(4)中離鋼筋調直機最近的鋼筋環a(4.1)由最左端立柱的柱頂封板(2.8)支頂并焊接固定,其余位于同一排立柱的柱頂鋼管(2.4)側壁焊接在同一鋼筋環b(4.2)兩側的切點上,且兩個焊點與鋼筋環b(4.2)的圓心在同一高度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2.9)的直徑不小于16mm。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施工現場可重復使用的盤條鋼筋調直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沿緯向鋼筋(3)長度方向由左至右設置二至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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