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內循環水解反應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54078.X | 申請日: | 2012-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767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熊婭;徐晶;宋英豪;朱民;林秀軍;梁康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19/18 | 分類號: | B01J19/18;C02F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建綱 |
| 地址: | 100037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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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循環 水解 反應器 | ||
1.一種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包括:
反應器外筒(5),所述反應器外筒(5)的上部為一個圓筒,在所述圓筒的上部側壁上設置有出水口(3);在所述圓筒的下方且與所述圓筒的下邊緣連接設置有外圓臺形筒(17),所述外圓臺形筒(17)與所述圓筒同軸設置且沿軸向方向由上向下逐漸向內收縮,在所述外圓臺形筒(17)的側壁上設置有排泥口(15)和進水口(2);在所述外圓臺形筒(17)的底面上設置有排砂管(1);
中心筒,所述中心筒設置在所述反應器外筒(5)內,所述中心筒由同軸設置的上中心筒(6)、下中心筒(8)和內圓臺形筒(7)組成,所述上中心筒(6)和下中心筒(8)為圓柱形筒體,所述下中心筒(8)的直徑大于所述上中心筒(6),所述上中心筒(6)和下中心筒(8)通過所述內圓臺形筒(7)連接,所述內圓臺形筒(7)的上邊緣與所述上中心筒(6)的下邊緣連接,所述內圓臺形筒(7)的下邊緣與所述下中心筒(8)的上邊緣連接,所述下中心筒(8)的下邊緣與所述外圓臺形筒的內壁之間設置有回流縫隙(18);
導流筒(9),設置在所述中心筒的外部且與所述中心筒同軸設置,所述導流筒(9)的上邊緣高于所述中心筒的上邊緣,所述導流筒(9)的內壁和所述中心筒的外壁之間形成液體通道,所述導流筒(9)的外壁和所述反應器外筒(5)之間由下向上依次形成污泥水解區(13)和固液分離區(14);
低速攪拌器(11),所述低速攪拌器(11)設置在所述下中心筒(8)的進水口處;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心筒的內部還設置有高速推進器(12),所述高速推進器(12)設置在所述上中心筒(6)與內圓臺形筒的交界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推進器(12)為葉輪式推進器,所述葉輪式推進器的葉輪與所述中心筒同軸設置,所述葉輪位于所述上中心筒(6)與所述內圓臺形筒(7)的連接處的等水平線上;
所述葉輪的外徑與所述上中心筒的內徑的比值為0.7~0.8;
所述葉輪的葉片數為3-8;
所述葉輪的外緣線速度為90~120轉/min。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筒(9)的下邊緣與所述上中心筒(6)的下邊緣以及所述反應器外筒(5)的上部圓筒的下邊緣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
與所述導流筒(9)的下邊緣連接設置有圓臺形的引流筒(10),所述引流筒(10)與所述導流筒(9)之間的夾角和所述上中心筒(6)與所述內圓臺形筒(7)之間的夾角相同;
所述引流筒(10)的底面直徑與所述反應器外筒(5)的上部筒體的直徑之比為1:2-1:3;所述導流筒(9)與所述引流筒(10)的垂直高度之比為5.5-6.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器外筒(5)的上部圓筒與所述外圓臺形筒(17)垂直高度之比為1.5-2.0;
所述反應器外筒(5)的上部圓筒與所述上中心筒(6)的直徑之比為5-6;
所述導流筒(9)與所述上中心筒(6)的直徑之比為1.2-1.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循環水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中心筒(6)與所述內圓臺形筒(7)的垂直高度之比為4.5-5.5,所述上中心筒(6)與所述內圓臺形筒(7)的夾角為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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