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吸塵器有效
申請號: | 201220351036.0 | 申請日: | 2012-07-19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014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發明(設計)人: | 有馬壽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主分類號: | A47L9/16 | 分類號: | A47L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鮮枝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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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設有旋風式集塵裝置,上述旋風式集塵裝置具備:裝卸自如的集塵容器,其形成為在上面具有開口面的截面為圓形的有底筒狀并且在周面設有氣流的流入口;內筒,其與上述集塵容器同軸配置并在周面開口形成有氣流的流出口并且在上述流出口設有網;以及分隔部件,其具有從上述內筒向徑向外側延伸的圓板部和從上述圓板部的周緣向上下延伸的筒狀部并且在與上述集塵容器的內面之間形成氣流通路而將上述集塵容器內上下分隔,上述旋風式集塵裝置使從上述流入口向上述集塵容器流入的氣流旋轉而使塵埃向上述集塵容器內脫落,
上述分隔部件相對于上述內筒裝卸自如地設置,并且在上述分隔部件一體地設有清掃部,上述清掃部沿著并接近上述內筒的外周面,當從上述內筒卸下上述分隔部件時,上述清掃部在上述內筒的外周面部位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隔部件具備用于裝卸自如地卡合到上述內筒的爪部,
上述內筒為了將上述分隔部件的上述爪部卡止而具備卡止槽,上述卡止槽遍及上述內筒的外周面一周連續地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隔部件為了支撐上述清掃部而具備支柱部,上述支柱部從上述圓板部到上述清掃部為止沿著上述內筒的外周面延伸,
上述內筒具備將上述流出口分割為多個的框架部,
上述卡止槽在上述內筒的徑向上使上述支柱部與上述框架部重疊的部位具備阻擋部,上述阻擋部成為上述卡止槽內的上述爪部向周向移動的阻力。
4.根據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為了與向上述集塵裝置裝配上述集塵容器一起使上述分隔部件抵接到上述集塵容器的內底面而將從上述內筒卸下的上述分隔部件相對上述內筒裝配,具備突出部,上述突出部從上述圓板部朝向上述集塵容器的內底面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清掃部構成為接近上述內筒的外周面并向徑向內側擁抱上述內筒的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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