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15977.9 | 申請日: | 2012-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605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宗華;李魯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溫嶺市藍寶精靈鍋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2B31/04 | 分類號: | F22B31/04;F22B31/08;F24H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75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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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組合式 生物 鍋爐 | ||
1.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包括底座(1)、設于底座(1)上方的方形殼體(11)和設于該殼體(11)內的兩個燃燒室:具有進料(21a)的第一燃燒室(21)和與該第一燃燒室(21)連通的具有出火口(22a)的第二燃燒室(22),所述進料口(21a)的外端伸出至殼體(11)外,且所述出火口(22a)的外端伸出至殼體(11)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1)與兩燃燒室之間的空間為熱交換室(3),所述殼體(11)的上部具有與該熱交換室(3)連通的出氣口(12),所述出火口(22a)的外端與一熱風爐的進火口(41)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風爐包括底座二(42)、設于底座二(42)上的殼體二(43),所述的殼體二(43)內具有四個燃燒腔:第一燃燒腔(51)、第二燃燒腔(52)、第三燃燒腔(53)和第四燃燒腔(54),所述的第一燃燒腔(51)與第二燃燒腔(52)通過熱交換管(55)連通,所述的第二燃燒腔(52)與第三燃燒腔(53)通過熱交換管(55)連通,所述的第三燃燒腔(53)與第四燃燒腔(54)通過熱交換管(55)連通,且在所述的第四燃燒腔(54)上設有出煙口(54a),該出煙口(54a)的外端伸出至殼體二(43)的外側,所述的四個燃燒腔與殼體二(43)之間的空間為熱交換腔(6),所述的殼體二(43)內設有用于將該熱交換腔(6)分割成兩部分的隔板(7),且所述的一部分燃燒腔與另一部分燃燒腔連通,在一部分燃燒腔上設有進風口(61),在另一部分燃燒腔上設有出風口(6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燃燒室(22)的下端呈倒錐形,且在所述第二燃燒室(22)的下方設有與該第二燃燒室(22)連通的集灰室(23),在所述的集灰室(23)上設有出灰口,所述出灰口的外端穿出所述的殼體(1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1)上設有用于觀測第一燃燒室(21)燃燒情況的觀火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火口(22a)橫向設于上述第二燃燒室(22)的上方,且在所述的殼體(11)上設有用于清理該出火口(22a)內煙塵的清灰口(11a)。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燃燒腔(51)位于第二燃燒腔(52)的上部,所述的第三燃燒腔(53)位于第四燃燒腔(54)的上部,上述的隔板(7)從殼體二(43)的頂部延伸至所述的第二燃燒腔(52)處。
7.根據權利要求2或6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二(43)上設有與第二燃燒腔(52)連通的清灰口(11a),所述的殼體二(43)上海設有與第三燃燒腔(53)連通的清灰口(11a)。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氣口(12)為三個,且均勻分布在上述殼體(11)的頂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生物質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火口(22a)和進火口(41)的外端均設有法蘭,所述的法蘭與法蘭通過螺紋可拆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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