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314077.2 | 申請日: | 2012-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890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如軍;曾春航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勝特建筑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5/00 | 分類號: | E02D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曹志霞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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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隧道 穿越 既有 建筑物 系統(tǒng)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物樁基托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交通系統(tǒng)的逐步成熟,城市新建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情況越來越多,相應地,建筑物托換技術也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步成熟的發(fā)展過程。現有托換技術主要采用門字架托換的方式,即采用兩根托換樁支撐起托換梁,由托換樁及托換梁組成托換體系,當在托換樁與托換梁之間主動預頂時,將托換梁上部的荷載轉移至托換樁,使原承重構件架空,使隧道順利通過。但該門字架托換技術存在這樣的缺陷:僅適用于建筑物室內及周邊有條件做樁基托換梁的情況,當施工現場場地受限制時,則無法采用門字架托換方法,因而現有技術這種方法對環(huán)境要求較高,或者需要拆除既有建筑,施工周期長,而且拆除建筑物會花費較大的成本以及造成經濟損失;此外,建筑物拆除后,需要進行垃圾的運輸、堆放垃圾會占用土地,一來不利于環(huán)保,二來也會花費一定的成本;建筑物再建時則也會造成能源、人力、物力的耗費。
由此可見,如何對現有的樁基托換技術進行改進,找到一種適用范圍更廣的托換技術,能夠不用拆除既有建筑物而進行托換,這是本領域目前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能夠在不拆除建筑物的情況下進行托換,從而減少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降低成本、避免因拆除建筑物導致的經濟損失。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包括設置在既有建筑物底層位于待挖隧道經過的一側或兩側的土層中的托換樁以及在托換樁上設置的托換承臺、在托換承臺上設置的托換柱,所述托換柱一端與托換承臺接觸,另一端抵接既有建筑物的主梁,所述主梁經加大截面處理形成托換平衡梁,在托換承臺上設置有斜撐件,所述斜撐件的另一端與托換平衡梁和/或待挖隧道上方的既有建筑物的支柱抵接。
優(yōu)選地,所述斜撐件一端與托換承臺抵接,另一端與既有建筑物的支柱及托換平衡梁抵接。
優(yōu)選地,所述斜撐件與土層上的板所成的傾斜角為30度以上。
優(yōu)選地,所述傾斜角為60。
優(yōu)選地,所述托換樁為嵌巖鋼管樁。
本實用新型的另外一種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包括設置在既有建筑物底層位于待挖隧道經過的一側或兩側的土層中的托換樁以及在托換樁上設置的托換承臺、在托換承臺上設置的托換柱,所述托換柱一端與托換承臺接觸,另一端抵接既有建筑物的主梁,所述主梁經加大截面處理形成托換平衡梁,在托換柱及待挖隧道上方的既有建筑物的支柱之間設置一剪力墻,剪力墻與托換平衡梁、托換柱、待挖隧道上方的既有建筑物的支柱形成一整體結構。
優(yōu)選地,所述斜撐件為鋼筋混凝土材質。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新修隧道穿越既有建筑物的托換系統(tǒng)由于在既有建筑物底層位于待挖隧道經過的一側或兩側的土層中打入托換樁,在托換樁上設置托換承臺,在托換承臺上設置托換柱,托換柱一端與托換承臺接觸,另一端抵接既有建筑物的主梁,對既有建筑物的主梁進行加大截面處理,形成托換平衡梁,在托換承臺上設置斜撐件,斜撐件的另一端與托換平衡梁和/或建筑物既有支柱抵接,這樣斜撐件在主動預頂托換時成為受壓構件,以托換柱的柱腳為支點,利用三角形的穩(wěn)定性將托換平衡梁以下的荷載懸挑起來,因而具有如下優(yōu)點:
1、可避免拆除重建,托換費用約為拆除重建費用的10%,可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相當于拆除重建造價的90%左右。還可節(jié)省建筑物拆除后垃圾的運輸和堆放垃圾的土地,有利于保護環(huán)境,還能節(jié)約再建時能源、人力、物力的耗費;
2、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托換系統(tǒng)及托換方法,在施工時不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避免居民搬遷及安置、商鋪鋪租的費用,為業(yè)主避免大額經濟損失;
3、采用本實用新型施工時,占用施工場地小,而且在地下室即可施工,不必占用公共道路,避免因在地面上開挖基坑而影響交通;
4、地下室地面修復后,僅增加了托換柱及斜撐、部分梁柱截面加大,對原使用功能基本沒有影響,確保該建筑物在隧道穿越后仍然能正常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托換前建筑物與待挖隧道的位置關系俯視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托換前建筑物與待挖隧道的位置關系側向示意圖;
圖3為利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托換后在建筑物及待挖隧道之間形成的托換系統(tǒng)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托換前建筑物與待挖隧道的位置關系俯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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