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shí)用新型]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258828.3 | 申請日: | 2012-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827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葉清和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葉清和 |
| 主分類號: | A63C17/00 | 分類號: | A63C17/00;A63C1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cái)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潘光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中***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重心 安全 并排 | ||
1.一種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該輪鞋主要包括鞋身本體以及底臺輪座,于該底臺輪座上設(shè)并排輪鞋滾輪;其特征在于:該鞋身本體的鞋底踏板高度低于并排輪鞋的滾輪上緣高度;且該鞋底踏板兩側(cè)端緣對應(yīng)于預(yù)設(shè)滾輪的位置處,由該鞋底踏板一體成型延伸形成該底臺輪座,該并排輪鞋滾輪包括前排滾輪和后排滾輪,該前排滾輪與后排滾輪各為兩個且對稱設(shè)置。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其特征在于:該并排輪鞋是前、后排滾輪直徑按1∶2的比例設(shè)置。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其特征在于:該前排滾輪的直徑小于鞋底踏板的重心高度,且該前排兩個滾輪之間的距離小于后排兩個滾輪之間的距離。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其特征在于:該鞋底踏板重心高度高于后排滾輪的兩輪軸心線高度,由該鞋底踏板的厚度形成該后排輪座,使后排滾輪以一條橫向貫穿設(shè)置的輪軸相穿置。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低重心安全并排輪鞋,其特征在于:該前排滾輪替換成單一個置于該鞋底踏板中間位置的滾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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