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213518.X | 申請日: | 2012-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844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海濤;周誠彪;韋偉;黃冬發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誠道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鄭青松 |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交通 綜合 監管 系統 | ||
1.一種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包括信息采集系統、中央控制系統和監控應用系統,其中,所述信息采集系統包括數據傳輸模塊,其通過所述數據傳輸模塊將采集的信息數據傳送到所述中央控制系統,所述中央控制系統連接到所述監控應用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系統還包括圖像采集模塊和車輛/行人檢測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采集模塊包括高清網絡攝像機,所述車輛/行人檢測模塊包括檢測線圈和與檢測線圈連接的車輛檢測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系統為智能交通監控主機,其包括:違章自動檢測模塊、車輛超速自動檢測模塊、視頻采集及視頻監控模塊、治安卡口監控模塊和車牌識別模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綜合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傳輸模塊包括光纖通信設備,用來實現信息采集系統和中央控制系統的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杭州誠道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杭州誠道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20213518.X/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