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210985.7 | 申請日: | 2012-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261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26 |
| 發明(設計)人: | 董麗;李寶明;李靖;王旭昇;李寶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2M3/00 | 分類號: | C12M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曉航 |
| 地址: | 030006 ***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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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織 工程 皮膚 構建 固定 式氣液 分離 支架 | ||
1.一種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相互嵌合在一起的外套(1)、內套(2)和網(3),所述的外套(1)和內套(2)呈圓環形,所述的網(3)的圓形邊沿鑲嵌在外套(1)與內套(2)之間,在所述的外套(1)頂面設有若干個固定針(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套(1)由外圈(5)和內圈(6)構成,外圈(5)的軸向寬度大于內圈(6)的軸向寬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圈(5)的厚度為1.8~2.5mm,內圈(6)的厚度為0.5~1.5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設在外套(1)頂面的固定針(4)共有6個,固定針(4)的根部固定于外套(1)內,6個固定針(4)的可見部分的長度相等,并沿外套(1)的圓周均勻分布。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針(4)總長度為5.5~8.5mm,其中可見部分為3.0~4.5mm,固定針(4)的直徑為0.4~0.9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網(3)的網孔孔徑為30~60目。
7.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構建用可固定式氣液分離支架,其特征在于:網面與外套底面的距離為5.0~8.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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