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從煙氣中分離可燃?xì)怏w再用于燃燒的燃煤爐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207526.3 | 申請日: | 2012-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324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金藝;金杰;姜宇;金術(shù)杰;金春花;金雄杰;金英杰;李君;金錦玉;李成雄;金盛一;金盛珠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金藝 |
| 主分類號: | F23B80/02 | 分類號: | F23B80/02 |
| 代理公司: | 大慶市建華專利事務(wù)所 23119 | 代理人: | 趙建華 |
| 地址: | 163411 黑龍江省***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煙氣 分離 可燃 氣體 再用 燃燒 燃煤 | ||
1.一種從煙氣中分離可燃?xì)怏w再用于燃燒的燃煤爐,包括燃煤爐(1)、煙氣加熱器(3)、煙氣處理池(14),燃煤爐(1)、煙氣加熱器(3)之間煙道(2)連接;其特征在于:煙氣加熱器(3)的一側(cè)上下分別開有可燃?xì)怏w出口(4)和CO2出口(11);可燃?xì)怏w出口(4)管線連接灰箱(10),可燃?xì)怏w出口(4)與灰箱(10)之間的管線(5)上裝有三通(8)、送風(fēng)機(9);CO2出口(11)由管線連接煙氣處理池(14),CO2出口(11)與煙氣處理池(14)之間的管線上裝有引風(fēng)機(12)。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從煙氣中分離可燃?xì)怏w再用于燃燒的燃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通(8)分別與可燃?xì)怏w出口(4)、送風(fēng)機(9)的入口及大氣接通。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從煙氣中分離可燃?xì)怏w再用于燃燒的燃煤爐,其特征在于:可燃?xì)怏w出口(4)與灰箱(10)之間的管線(5)上裝有控制閥(6)。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從煙氣中分離可燃?xì)怏w再用于燃燒的燃煤爐,其特征在于:CO2出口(11)與煙氣處理池(14)之間的管線上裝有控制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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