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消音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74835.5 | 申請日: | 2012-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312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錘金;丁同福;褚向前;李志遠;汪金業;汪峰榮;曹應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2 | 分類號: | F01N13/02;F01N1/08;E04H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黃健 |
| 地址: | 23200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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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音 裝置 | ||
1.一種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級消聲器,所述第一級消聲器包括第一進氣管、一根或多根中間管、第一出氣管和兩個以上并列且相互隔離的擴張腔;其中,
所述第一進氣管由第一擴張腔的外側經過伸入至第n擴張腔;所述第一進氣管的一端開口與噪聲源相連通,所述第一進氣管的另一端開口與所述第n擴張腔相連通,其中,n≥2;
各所述中間管分別穿過至少兩個擴張腔,所述中間管的兩端開口分別與兩個擴張腔相連通;
所述第一出氣管穿過至少一個擴張腔從最后一個擴張腔伸出;所述第一出氣管的一端開口與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出氣管的另一端開口與大氣或下一級消聲器相連通;
所述第一進氣管、中間管和第一出氣管分別伸入至中間的擴張腔的側壁上開設有通氣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進氣管由第一擴張腔經過中間的擴張腔伸入至最后一個擴張腔;所述第一進氣管的一端開口與噪聲源相連通,所述第一進氣管的另一端開口與所述最后一個擴張腔相連通;
所述中間管由所述第一擴張腔經過中間的擴張腔伸入至最后一個擴張腔;所述中間管的一端開口與所述第一擴張腔相連通,所述中間管的另一端開口與所述最后一個擴張腔相連通;
所述第一出氣管由第一擴張腔經過中間的擴張腔,經所述最后一個擴張腔后伸出;所述第一出氣管的一端開口與所述第一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出氣管的另一端開口與大氣或下一級消聲器相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級消聲器,所述第二級消聲器包括順次連接的第二進氣管、連通管和第二出氣管,其中:
所述第二進氣管與所述第一出氣管相連通;
所述第二出氣管與大氣或下一級消聲器相連通;
所述連通管的內壁上設置有吸聲墊,所述吸聲墊由吸聲材料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級消聲器通過第一連接管與所述噪聲源相連;
所述第一級消聲器通過第二連接管與所述第二級消聲器相連;
所述第二級消聲器通過尾管與大氣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隔音間,所述隔音間包括吸聲側壁和吸聲天棚;
所述吸聲天棚固定設置在所述吸聲側壁的上端,所述吸聲側壁和所述吸聲天棚用于整體封閉罩設在產生噪聲的設備外側;
所述吸聲側壁和所述吸聲天棚均由穿孔板構成,所述穿孔板外側設置有吸聲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側壁至少包括有一對相對通風的通風壁。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側壁上設置有隔聲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側壁上還開設有觀察窗。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觀察窗至少設置有雙層白玻璃,所述白玻璃之間的空腔內邊緣填充有吸聲材料,所述白玻璃的厚度為6mm,所述空腔的厚度為100mm。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天棚上端固定設置有防雨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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