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路軌兩用消防車用消防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74666.5 | 申請日: | 2012-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268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薛林;王麗晶;李炳泉;嚴攸高;田永祥;鄒宗華;張建武;魯統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A62C27/00 | 分類號: | A62C2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正旦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00 | 代理人: | 張磊 |
| 地址: | 20003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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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路軌 兩用 消防車 消防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消防裝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鐵路、公路都能行駛的路軌兩用消防車用消防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的迅猛發展,地下空間交通火災成為突出難題。為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至最低的水平,消防部門應能及時和有效地深入地鐵內部開展滅火與搶險救援工作,迫切需要能夠進入軌道實施救援作業的消防車。目前,普通消防車只能在地面道路上進行作業,一旦城市軌道交通發生火災事故,普通消防車便束手無策,這將給國家以及人民帶來巨大的人員以及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開發專門適應地下空間火災的路軌兩用消防車,拓展其功能和應用技術戰術,以滿足消防救援部門裝備路軌兩用消防車的要求。目前,隨消防裝備技術的發展,滅火、救援、排煙、破拆、偵檢、照明、自救自衛設備的裝車及使用,已有了很多的進步,但如何專門適應地下空間尤其是地下交通工具災害,還存在著產品拓展不夠及綜合運用戰術欠缺。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路軌兩用消防車用消防系統要克服上述缺點,提高工作效率,拓展消防功能。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路軌兩用消防車用消防系統,拓展路軌兩用消防車的地下空間滅火救援功能。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路軌兩用消防車用消防系統,由水-泡沫滅火系統1、照明系統2、破拆器材3、偵檢器材4、排煙器材5、自保護系統6、牽引絞盤組件7、發電機組8、器材推車9和消防車組成,其中:水-泡沫滅火系統1、破拆器材3、偵檢器材4、排煙器材5、發電機組8和器材推車9分別放置于消防車車體上;照明系統2分別設有消防車車頭的頂部和消防車車體尾部上方;消防車上設有牽引絞盤組件7;發電機組8連接照明系統2;所述的水-泡沫滅火系統1由離合器10、發動機11、車前遙控炮12、夾心式取力器13、水槍14、高壓卷盤15、高壓水槍16、高低壓水泵17、泡沫罐18、水罐19、泡沫泵20、泡沫控制模塊21、壓縮空氣A類泡沫槍22、移動消防炮23、水驅動排煙機24和螺桿式壓縮機25組成,發動機11通過離合器10連接夾心式取力器13,夾心式取力器13連接高低壓水泵17,高低壓水泵17的傳動軸與螺桿式壓縮機17通過皮帶連接;高低壓水泵17的高壓出水口通過水帶和高壓卷盤15連接高壓水槍16,高低壓水泵17的高壓出水口接有自保護系統6;高低壓水泵17的常壓出水口分別通過水帶連接水槍14、移動消防炮23和車前搖控炮12;高低壓水泵17連接水罐19;泡沫罐18連接泡沫泵20,泡沫泵20連接泡沫控制模塊21,螺桿式壓縮機17連接泡沫泵20,泡沫泵20和螺桿式壓縮機17連接后的混合管路上連接有壓縮空氣A類泡沫槍22。高低壓水泵17的常壓出水口通過水帶連接水驅動排煙機24。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泡沫泵20連接電動機,通過電動機驅動。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高壓卷盤15為兩套,相應的,高壓水槍16為兩套。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自保護系統6采用噴頭或硬管,位于車頂及車底,所述噴頭通過管道與高低壓水泵17的出水管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水槍14為兩套。
本實用新型工作過程如下:發動機動力通過離合器、夾入式取力器、萬向傳動軸傳給高低壓水泵及螺桿式壓縮機;蓄電池供電使泡沫泵、軟管卷盤、前置小型電動炮得到動力,水—泡沫消防系統可展開工作。同時,發動機動力通過離合器、變速器、兩只尾端取力器及兩套萬向傳動軸,分別傳給兩套串列的壓力泵組的輸入軸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專為地下空間特別是地鐵火災的撲救,配備了適用的滅火系統及滅火裝備。可以用壓縮空氣A類泡沫對著火車輛實施滅火、冷卻、覆蓋窒息火焰及保護車廂;可以用高壓軟管卷盤噴霧排煙、滅火、保護及冷卻;可以用水力排煙機排煙,用破拆工具破拆救援,用偵檢工具偵檢指導消防活動。在自衛條件下可用前置炮邊行駛邊噴水滅火。用照明設備及熒光繩組織疏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消防系統的組成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水—泡沫滅火系統示意圖。
圖中標號:1為水-泡沫滅火系統;2為照明系統;3為破拆器材;4為偵檢器材;5為排煙器材;6為自保護系統;7為牽引絞盤組件;8為發電機組;9為器材推車,10為離合器;11為發動機;12為車前遙控炮;13為夾心式取力器;14為水槍;15為高壓卷盤;16為高壓水槍;17為高低壓水泵;18為泡沫罐;19為水罐;20為泡沫泵;21為泡沫控制模塊;22為壓縮空氣A類泡沫槍;23為移動消防炮;24為水驅動排煙機;25為螺桿式壓縮機。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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