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53815.X | 申請日: | 2012-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44980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1 |
| 發明(設計)人: | 周以齊;王麗;方建華;薛源;竇青青;徐新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大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0 | 分類號: | F01N13/00;F01N1/10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王吉勇 |
| 地址: | 25006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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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工程機械 抗性 消聲器 | ||
1.一種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包括法蘭盤、連接管、筒體、排煙管,所述筒體內通過前隔板和后隔板依由前到后次將筒體分為腔室I、腔室II、腔室III;所述前隔板上設有兩個位于腔室I和腔室II中兩個第一消音筒,腔室II內設置有兩個第二消音筒,腔室III內設置有第三消音筒;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消音筒和第二消音筒均沿筒體軸向布置,第三消音筒與第一消音筒和第二消音筒垂直布置,所述連接管和排煙管垂直連接于筒體上,且連接管和排煙管在空間上垂直交叉布置,連接管與腔室I連通,排煙管腔室III連通;所述法蘭盤通過連接管與腔室I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消音筒均為直流穿孔管,其中,第一消音筒在腔室I中的長度為腔室I長度的90%±5%,在腔室II中的長度為腔室II長度的40%±5%;第二消音筒貫穿腔室II;第三消音筒在腔室III中的長度為腔室III長度的90%±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消音筒的穿孔率為25%±5%,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消音筒上的小孔直徑為5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其特征是,所述筒體分為內筒體和外筒體,且兩端通過端板封閉,內筒體和外筒體的中間裝有消音材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工程機械的抗性消聲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消音筒、第二消音筒和第三消音筒的入口處均通過堵板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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