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殼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52877.9 | 申請日: | 2012-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349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26 |
| 發明(設計)人: | 陳治綱 | 申請(專利權)人: | 尚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0 | 分類號: | H05K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276 | 代理人: | 劉云貴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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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殼體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殼體,尤其涉及一種可有效保護可攜式電子裝置,并可提升外觀獨特性及藝術性的殼體
背景技術
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可攜式電子裝置,如移動電話、智能型手機、平板計算器、電子書等,已成為人們生活或工作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制造商除了不斷在效能或功能上推陳出新外,也盡可能追求外觀上的獨特性或藝術性等。在此情形下,如何設計適用于可攜式電子裝置,且兼具美觀及保護功能的外殼,就成為業界所努力的目標之一。
實用新型內容
因此,本實用新型主要公開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殼體,其可保護可攜式電子裝置并可提升外觀獨特性及藝術性。
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適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殼體,包含有一底板,包含一第一孔洞,對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一鏡頭;以及一框體,連接于該底板,并包含至少一缺口,對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至少一接口;其中,該底板與該框體連接處形成至少一溝槽結構。
附圖說明
圖1至圖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殼體的各面及等視角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0?????????????????殼體
100????????????????底板
102????????????????框體
104????????????????溝槽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考圖1至圖9,圖1至圖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殼體10的各面及等視角示意圖。殼體10用于一智能型手機或類似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主要結構是由一底板100及一框體102所組成。底板100上包含有二孔洞,分別對應于智能型手機的相機鏡頭及商標或特定圖形的位置。框體102連接于底板100,并包含多個缺口,對應于智能型手機的人機或傳輸接口,如麥克風、連接端口、電源開關、音量增大鍵、音量減少鍵及鎖定鍵等。此外,底板100及框體102連接處形成一溝槽結構104,且溝槽結構104中還可涂布特定顏料或以特定材質制成而可具有特定顏色,但不以此為限。
更詳細來說,請參考圖7左上角放大框,其顯示了底板100、框體102及溝槽結構104的相對關系。由此可知,殼體10具特殊藝術效果,當搭配智能型手機時可提升外觀的獨特性及藝術性。除此之外,殼體10可保護智能型手機的側面及背面,若進一步搭配屏幕保護貼或類似的裝置,則可提供全方位的完整保護效果。
需注意的是,圖1至圖9為本實用新型殼體10的示意圖,本領域技術人員當可據以做不同的修飾,而不限于此。舉例來說,底板100及框體102可由鋁鎂合金或聚碳酸脂(Polycarbonate)等材質制成,而底板100上的孔洞除了以挖空方式呈現外,也可增加透明材質,以加強保護效果。另外,框體102上的缺口是對應于智能型手機的不同接口的位置,因此不限于圖1至圖9所示的例子,可因應不同需求而適當變化。再者,底板100及框體102是以結構區分彼此,而非表示互為獨立結構;換句話說,底板100及框體102也可以是一體成形。另一方面,底板100及框體102的尺寸應配合需包覆的智能型手機的尺寸而調整,此應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技藝。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殼體可有效保護智能型手機或類似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并可提升外觀的獨特性及藝術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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