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利用智能手機控制數字電視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35587.3 | 申請日: | 2012-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886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譙述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金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422 | 分類號: | H04N21/422;H04M1/725;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51221 | 代理人: | 王蕓;熊曉果 |
| 地址: | 610041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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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智能手機 控制 數字電視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智能手機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利用智能手機控制數字電視的系統。
背景技術
智能手機已經越來越普及,功能也越來越多,操作簡便,一般智能手機都具有GPRS、WIFI、藍牙等通信功能。隨著社會發展,電視機也越來越智能化,生產商可為電視機開發新的應用,豐富電視機的功能,而如何將智能手機與電視機結合起來,利用智能手機的優點控制電視機,使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更加方便,更加得心應手就成為了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利用智能手機控制數字電視的系統。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利用智能手機控制數字電視的系統,包括智能手機、與電視機連接的數字機頂盒,所述數字機頂盒包括依次連接的輸入接口,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和輸出接口,所述數字機頂盒還包括藍牙模塊,所述藍牙模塊與所述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連接;所述智能手機包括數據處理單元、藍牙單元和存儲單元,所述藍牙單元和存儲單元分別連接所述數據處理單元;所述數字機頂盒通過內部的藍牙模塊和所述智能手機內的藍牙單元實現與智能手機的通信連接。?
工作時,所述智能手機內的數據處理單元接收用戶操作指令從所述存儲單元內讀取電視機控制指令,通過藍牙單元將控制指令發送到數字機頂盒內的藍牙模塊,所述數字機頂盒內的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通過所述藍牙模塊接收智能手機發送來的控制指令,完成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工作時,所述智能手機內的數據處理單元接收用戶操作指令從所述存儲單元內讀取電視機控制指令,通過藍牙單元將控制指令發送到數字機頂盒內的藍牙模塊,所述數字機頂盒內的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通過所述藍牙模塊接收智能手機發送來的控制指令,完成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利用智能手機完成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用戶操作更加得心應手,體驗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系統框圖。
附圖標記:?1-智能手機,2-數字機頂盒,3-電視機,101-藍牙單元,102-數據處理單元,103-存儲單元,201-輸入接口,202-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203-輸出接口,204-藍牙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不限于以下實施例,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的各種變化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利用智能手機控制數字電視的系統包括智能手機1、與電視機3連接的數字機頂盒2,所述數字機頂盒2包括依次連接的輸入接口201,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202和輸出接口203,所述數字機頂盒2還包括藍牙模塊204,所述藍牙模塊204與所述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202連接;所述智能手機1包括數據處理單元102、藍牙單元101和存儲單元103,所述藍牙單元101和存儲單元103分別連接所述數據處理單元102;所述數字機頂盒2通過內部的藍牙模塊204和所述智能手機1內的藍牙單元101實現與智能手機1的通信連接。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智能手機、數字機頂盒、電視機、藍牙單元、數據處理單元、存儲單元、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和藍牙模塊均為現有電路模塊、芯片或集成電路,不再詳述。
本實用新型工作原理為:首先將電視機與數字機頂盒的輸出接口連接,數字機頂盒的輸入接口與有線電視網家庭接口連接。工作時,所述智能手機內的數據處理模塊接收用戶操作指令從所述存儲單元內讀取電視機控制指令,通過藍牙單元將控制指令發送到數字機頂盒內的藍牙模塊,所述數字機頂盒內的視頻信息處理主模塊通過所述藍牙模塊接收智能手機發送來的控制指令,完成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例如視頻的回放、節目選擇等),利用智能手機完成對電視機的控制操作,用戶操作更加得心應手,體驗更好。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做了詳細描述,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作出各種變化,這些變化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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