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供電裝置、供電系統以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11829.5 | 申請日: | 2012-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023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12 |
| 發明(設計)人: | 宮本宗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17/00 | 分類號: | H02J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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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供電 裝置 供電系統 以及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供電裝置,具備:
送電部,所述送電部具有用于使用磁場進行電力傳輸的送電線圈及包括一個或多個諧振器的輔助諧振部,
所述電力傳輸時使用所述送電線圈的主諧振動作中的主諧振頻率和所述諧振器的輔助諧振頻率互不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輔助諧振部具有一個包括輔助線圈的諧振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輔助線圈的內徑小于所述送電線圈的內徑。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的中心點和所述輔助線圈的中心點相互位于同一軸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與所述輔助線圈配設在同一平面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輔助諧振部具有多個分別包括輔助線圈的諧振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多個諧振器中的各輔助線圈的內徑小于所述送電線圈的內徑,且各輔助線圈的內徑互不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的中心點和各輔助線圈的中心點相互位于同一軸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與最外側輔助線圈的內徑差值和相鄰的輔助線圈相互間的內徑差值從所述送電線圈側向所述中心點逐漸增大。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及各輔助線圈分別具有示出各向異性的內側形狀,
所述送電線圈與最外側輔助線圈的內徑差值和相鄰的輔助線圈之間的內徑差值分別在所述內側形狀中的長度方向上比在寬度方向上大。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與所述多個諧振器中的各輔助線圈配設在同一平面內。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送電線圈與所述輔助線圈電絕緣。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內側形狀是橢圓形、長方形或長圓形。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裝置,其中,
所述諧振器由一個輔助線圈和一個諧振用電容元件構成。
15.一種供電系統,具備:
一個或多個電子設備;以及
對所述電子設備進行電力傳輸的供電裝置,
所述供電裝置具有包括用于使用磁場進行所述電力傳輸的送電線圈的送電部,
所述電子設備具有包括用于接受從所述送電部傳輸來的電力的受電線圈的受電部,
在所述供電裝置內、所述電子設備內以及獨立于所述供電裝置和所述電子設備的其他裝置內之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包括一個或多個諧振器的輔助諧振部,所述諧振器示出與所述電力傳輸時使用所述送電線圈或所述受電線圈的主諧振動作中的主諧振頻率不同頻率的輔助諧振頻率。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供電系統,其中,
所述輔助諧振部設置在作為所述其他裝置的輔助裝置內。
17.一種電子設備,具備:
受電部,所述受電部具有用于接受使用磁場傳輸的電力的受電線圈以及包括一個或多個諧振器的輔助諧振部,
所述電力傳輸時使用所述受電線圈的主諧振動作中的主諧振頻率與所述諧振器的輔助諧振頻率互不相同。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使用所述受電線圈以及規定的電容元件或者寄生電容成分進行所述主諧振動作。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諧振器由一個輔助線圈和一個諧振用電容元件構成。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
所述電子設備是電視接收機、便攜式電話或數碼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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