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動洗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10071.3 | 申請日: | 2012-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145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07 |
| 發明(設計)人: | 潘烈火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富陽千禧筍廠 |
| 主分類號: | A23N12/02 | 分類號: | A23N12/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師事務所 33233 | 代理人: | 陸永強 |
| 地址: | 31142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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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洗筍機 | ||
1.一種自動洗筍機,包括支架(1),在支架(1)上設有滾筒(2),所述的滾筒(2)與支架(1)轉動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2)傾斜設置,滾筒(2)的上端為進料端,滾筒(2)的下端為出料端,在滾筒(2)的表面開設有若干濾孔(21),所述的滾筒(2)上連接有能夠驅使該滾筒(2)滾動的驅動機構(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2)內側沿滾筒(2)的軸向設有若干凸條(4),所述的凸條(4)與滾筒(2)內壁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在滾筒(2)的內側設有給水管(5),所述的給水管(5)通過設在支架(1)上的支撐件(6)固定且該給水管(5)與滾筒(2)的軸線平行,在給水管(5)上開設有若干出水孔(5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在滾筒(2)與支架(1)之間設有限位機構(7),所述的限位機構(7)為兩組且分別設置在進料端和出料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每一組限位機構(7)都包括設置在支架(1)上的軸架(71),所述的軸架(71)為兩個且對稱設置于滾筒(2)兩側,在軸架(71)上設有滾輪軸(72),所述的滾輪軸(72)上穿設有滾輪(73),在滾輪(73)的徑向圓周上開設有凹槽(731),所述的滾筒(2)外側徑向圓周上設有能嵌入凹槽(731)中的凸棱(22),所述的凸棱(22)與滾筒(2)固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驅動機構(3)包括設置在支架(1)一側的電機(31),所述的電機(31)與能夠帶動滾筒(2)滾動的傳動機構(32)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傳動機構(32)包括設置在滾筒(2)一端且與滾筒(2)連接的齒輪盤(321),所述的齒輪盤(321)通過齒輪鏈(322)與電機(31)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1)上設有凹弧形的落水板(8),所述的落水板(8)位于滾筒(2)底端。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在滾筒(2)的進料端設有傾斜的進料板(9),所述的進料板(9)的底端伸入滾筒(2)中。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洗筍機,其特征在于,在滾筒(2)的出料端設有傾斜的出料板(10),所述的出料板(10)的上沿插入滾筒(2)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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