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支腿組件及具有該支腿組件的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099807.1 | 申請日: | 2012-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75781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永傳;何文明;賴志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一汽車起重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78 | 分類號: | B66C23/7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10600 湖南省長***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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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具有 起重機 | ||
1.一種支腿組件,包括設置于底盤(2)上的水平支腿及與所述水平支腿相連接的垂直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支腿的中心軸線的延長線與所述垂直支腿的中心軸線的延長線之間形成有偏移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支腿包括左水平支腿箱(31)、左水平活動支腿(32)、右水平支腿箱(41)及右水平活動支腿(42),所述垂直支腿包括左垂直支腿箱(33)、右垂直支腿箱(43),所述左水平支腿箱(31)與所述右水平支腿箱(41)焊接于一體并固定在所述底盤(2)上且位于設置于所述底盤(2)上的一橋(21)及二橋(22)之間,所述左水平活動支腿(32)的一端向所述右水平支腿箱(41)一側偏移形成用于固定所述左垂直支腿箱(33)的固定座(321),所述右水平活動支腿(42)的一端向所述左水平支腿箱(31)一側偏移形成用于固定所述右垂直支腿箱(43)的固定座(421),所述固定座(321)的中心相對于所述左水平活動支腿(32)的中心線向所述一橋(21)的一側形成所述偏移量,所述固定座(421)的中心相對于所述右水平活動支腿(42)的中心線向所述二橋(22)的一側形成所述偏移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321)的中心相對于所述左水平活動支腿(32)的中心線向所述一橋(21)的一側形成偏移量與所述固定座(421)的中心相對于所述右水平活動支腿(42)的中心線向所述二橋(22)的一側形成偏移量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腿鄰近于所述二橋(22),所述右支腿鄰近所述一橋(2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支腿還包括左垂直活動支腿(34)及右垂直活動支腿(44),所述左垂直活動支腿(34)可伸縮地設置于所述左垂直支腿箱(33)中,所述右垂直活動支腿(44)可伸縮地設置于所述右垂直支腿箱(43)中。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支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水平支腿箱(31)遠離所述左垂直支腿箱(33)的一端相對所述右水平支腿箱(41)設有右垂直支腿箱(43)的一端設有縮進量,所述右水平支腿箱(41)遠離所述右垂直支腿箱(43)的一端相對所述左水平支腿箱(31)設有左垂直支腿箱(33)的一端設有縮進量。
7.一種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支腿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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