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飛機防墜自救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051515.0 | 申請日: | 2012-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919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孫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磊 |
| 主分類號: | B64D17/80 | 分類號: | B64D17/80 |
| 代理公司: | 沈陽圣群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21221 | 代理人: | 王鋼 |
| 地址: | 125321 遼寧***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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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機 自救 裝置 | ||
1.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結構如下:飛機機體上端外壁連接有上連接板;上連接板與熱氣傘柱連接,熱氣傘柱與發傘臺連接;發傘臺設置在熱氣傘柱的上端;下連接板安裝在飛機機體下端外壁上;連接帶將上連接板和下連接板與飛機機體連接在一起,下連接板的下端連接有可伸縮彈簧;發傘臺內設有熱氣降落傘和為熱氣降落傘提供熱氣能源的多個熱氣臺,每個熱氣臺通過各自的分支熱氣輸送管路與熱氣輸送總管連接,熱氣輸送總管與飛機機體內設置的熱氣源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氣源為電啟動熱氣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連接板為兩塊,上連接板為1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傘臺上安裝有控制發傘臺和彈簧開啟的控制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氣臺為3-10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氣傘柱的高度為1-5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機防墜自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下端高于飛機底輪15-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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