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聯合收割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049980.0 | 申請日: | 2012-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24777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東泰一郎;井上喜博;田中佑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久保田 |
| 主分類號: | A01F12/46 | 分類號: | A01F12/46;A01D4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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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合收割機 | ||
1.一種聯合收割機,在行駛機體(A)上設有集谷箱(E),并且設有通過排出絞龍排出該集谷箱(E)中的谷粒的卸谷裝置(F),
所述卸谷裝置(F)被設置成繞擺動軸心(X)自由擺動以便自由切換到使排出側端部朝向行駛機體(A)上方側的收納姿態,或使排出側端部朝向行駛機體(A)外側的排出姿態,該聯合收割機的特征在于,
具有保持處于收納姿態的卸谷裝置(F)的支座部件(27)和固定所述卸谷裝置(F)的姿態鎖止機構(K)。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具有:
支座部件(27),以相對豎直方向向行駛機體(A)內側傾斜的傾斜姿態保持處于收納姿態的卸谷裝置(F);以及
姿態鎖止機構(K),對處于所述傾斜姿態的卸谷裝置(F)進行固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支座部件(27)上設有所述姿態鎖止機構(K)。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支座部件(27)上設有所述姿態鎖止機構(K)。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繞縱軸心(Y)與所述集谷箱(E)一體地旋轉的支撐部件(25),該支撐部件(25)將所述集谷箱(E)支撐為使其繞所述縱軸心(Y)自由旋轉到收納在行駛機體(A)的作業姿態和從行駛機體(A)向橫向伸出的檢修姿態,在所述支撐部件(25)上設有所述支座部件(27)。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支撐部件(25)的上端設有對谷粒的排出方向進行照明的燈(45)。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多個所述姿態鎖止機構(K)。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多個所述姿態鎖止機構(K)具備:具有自由掛合或解除的掛合部件(66)和被掛合部件(67)的第一姿態鎖止機構(K1),和具有銷孔(PH)和自由插拔的鎖銷(RP)的第二姿態鎖止機構(K2)。
9.如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卸谷裝置(F)的長度方向的中間部設有把手部(46)。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卸谷裝置(F)處于收納姿態時的所述把手部(46)的位置設定在比所述支座部件(27)高的位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卸谷裝置(F)設置在所述集谷箱(E)的后方側,所述把手部(46)設置在所述卸谷裝置(F)的后面側。
12.如權利要求1~6、8、10、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設有保護所述卸谷裝置(F)的下部的保護部件(65)。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聯合收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行駛機體(A)的后端部,將燃料箱(4)設置在所述集谷箱(E)的后方位置,
所述燃料箱(4)位于所述卸谷裝置(F)的側方并位于所述保護部件(65)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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