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99065.3 | 申請日: | 2012-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671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2 |
| 發明(設計)人: | 崔南一;崔祐碩;吳鐘范;李慶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40 | 分類號: | B60W20/40;B60W10/02;B60W10/06;B60W10/08;B60K6/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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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控制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由控制器內的處理器執行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通過所述處理器,根據安裝于所述混合動力車輛中的電池的當前狀態來計算放電功率;
通過所述處理器,根據所計算的放電功率來計算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其中,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速度為電動機的轉矩開始迅速降低時的電動機速度;
通過所述處理器,利用所述車輛的當前驅動力和行駛阻力來計算基準電動機速度,其中當發動機離合器完全接合時,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確保發動機的穩定運轉;
通過所述處理器,將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與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進行比較;
當執行速度比較處理的結果是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為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或更大時,通過所述處理器,經同步法接合所述發動機離合器;
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小于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時,通過所述處理器,確定與所述放電功率對應的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是否為駕駛者需求轉矩;以及
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小于所述駕駛者需求轉矩時,通過所述處理器,經滑動法接合所述發動機離合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所述電池的當前溫度和荷電狀態計算放電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利用當前驅動力和行駛阻力來計算所述車輛的加速度;
通過對加速度進行積分,來計算從當前車輛速度達到當所述發動機離合器完全接合時確保所述發動機穩定運轉的車輛速度所需的必要時間,其中積分區域為從所述當前車輛速度到當所述發動機離合器完 全接合時確保所述發動機穩定運轉的所述車輛速度;
通過對車輛加速度進行積分來計算基準車輛速度,積分區域為從0至所述必要時間;
在所述車輛基準速度下考慮一個或多個驅動輪的有效半徑和所述車輛的總減速比,計算變速器的輸入軸的速度;以及
將所述變速器的輸入軸的速度設置為基準電動機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大于所述駕駛者需求轉矩時,實施同步法。
5.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使得處理器執行包括以下步驟的方法:
根據安裝于混合動力車輛內的電池的當前狀態來計算放電功率;
根據所計算的放電功率來計算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其中,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速度為電動機的轉矩開始迅速降低時的電動機速度;
利用所述車輛的當前驅動力和行駛阻力來計算基準電動機速度,其中當發動機離合器完全接合時,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確保發動機的穩定運轉;
將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與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進行比較;
當執行速度比較處理的結果是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為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或更大時,經同步法接合所述發動機離合器;
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時刻速度小于所述基準電動機速度時,確定與所述放電功率對應的電動機轉矩極限值是否為駕駛者需求轉矩;以及
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小于所述駕駛者需求轉矩時,經滑動法接合所述發動機離合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根據所述電池的當前溫度和荷電狀態計算放電功率。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利用當前驅動力和行駛阻力來計算所述車輛的加速度;
通過對加速度進行積分,來計算從當前車輛速度達到當所述發動機離合器完全接合時確保所述發動機穩定運轉的車輛速度所需的必要時間,其中積分區域為從所述當前車輛速度到當所述發動機離合器完全接合時確保所述發動機穩定運轉的所述車輛速度;
通過對車輛加速度進行積分來計算基準車輛速度,積分區域為從0至所述必要時間;
在所述基準車輛速度下考慮一個或多個驅動輪的有效半徑和所述車輛的總減速比,計算變速器的輸入軸的速度;以及
將所述變速器的輸入軸的速度設置為基準電動機速度。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電動機轉矩極限值大于所述駕駛者需求轉矩時,實施同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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