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減少的條帶水平的光導膜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98724.1 | 申請日: | 2012-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5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X-D·米;朱新羽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思開哈斯顯示用薄膜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劉佳 |
| 地址: | 韓國忠***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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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減少 條帶 水平 光導膜 | ||
1.一種光導板,包括:
用于接收來自光源的光的輸入面、用于發射光的輸出面以及與輸出面相對的底面,
其中,該輸出面和該底面中的至少一個具有微圖案,該微圖案包括復數個微透鏡;
其中,每個微透鏡都具有寬度w、長度l、深度d、方位角、第一底角α1、第二底角α2、第一進入角β1和第二進入角β2,使得當深度變量Δd是0.1μm時,定義為的面積變化率小于或等于0.95%,并且微透鏡的初始數量密度大于或等于8個/mm2,對應于深度變量Δd,Δw是寬度變量且Δl是長度變量。
2.如權利要求1的光導板,其中,復數個微透鏡的寬度、長度和深度的變化是在1.8%之內。
3.如權利要求1的光導板,其中,復數個微透鏡的方位角的變化是在2度之內。
4.如權利要求1的光導板,其中,第一和第二底角是相同的。
5.如權利要求1的光導板,其中,第一和第二底角是不同的。
6.如權利要求1的光導板,其中,第一和第二進入角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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