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煙草制絲生產線麻繩剔除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91882.4 | 申請日: | 2012-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6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趙科文;曾建華;陳文先;周詩華;孟天河;陳實;陳磊;劉曉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7B13/00 | 分類號: | B07B1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 31219 | 代理人: | 尹麗云 |
| 地址: | 550003***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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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草 生產線 麻繩 剔除 裝置 | ||
1.一種煙草制絲生產線麻繩剔除裝置,所述煙草制絲生產線包括一個或多個皮帶輸送機(1),其特征是,在至少一個皮帶輸送機(1)落料端的下方設有一個轉動的耙輥(2),所述耙輥(2)的表面設有向外突出的耙釘(22),每個耙釘(22)的端部均設有一個球頭(23),所述球頭(23)的直徑大于耙釘(22)的直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麻繩剔除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皮帶輸送機(1)包括一主動輥(11),所述耙輥(2)的端部連接一傳動輪(21),所述傳動輪(21)與皮帶輸送機的主動輥(11)傳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麻繩剔除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傳動輪(21)為齒輪、帶輪或鏈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麻繩剔除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耙輥(2)的長度與皮帶輸送機(1)的寬度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麻繩剔除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耙輥(2)的直徑為30mm,所述耙釘(22)的長度為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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