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攝像設備、鏡頭單元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585133.0 | 申請日: | 2012-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092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保田仁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H04N5/35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魏啟學律師事務所 11398 | 代理人: | 魏啟學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大***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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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 設備 鏡頭 單元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攝像設備,其能夠以能拆卸的方式安裝包括多個光學構件的鏡頭單元,所述攝像設備包括:
攝像單元,用于與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積累電荷以生成圖像信號;以及
控制單元,用于生成所安裝的鏡頭單元的所述多個光學構件各自的控制信息,并且用于與所述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與所述鏡頭單元通信所述控制信息,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與所述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進行第一通信,并且在與下一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進行的下一第一通信之前進行第二通信,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通信和所述第二通信是所述多個光學構件中要控制的光學構件相互不同的預定包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通信和所述第二通信中要控制的光學構件分別是光圈和調焦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在控制所述光圈之前控制所述調焦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通信包括與所述光圈有關的控制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第二通信包括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在所述第二通信中,所述控制單元將表示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是否有效的信息與所述控制信息一起發(fā)送。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在輸出所述垂直同步信號之后的預定時間段內沒有完成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的生成的情況下,在所述第二通信中,所述控制單元將表示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無效的信息與所述控制信息一起發(fā)送。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在輸出所述垂直同步信號之后的預定時間段內沒有完成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的生成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將所述第二通信的預定數據區(qū)域的信號水平設置成第一水平,以及
在輸出所述垂直同步信號之后的所述預定時間段內完成了與所述調焦透鏡有關的控制信息的生成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將所述第二通信的所述預定數據區(qū)域的信號水平設置成不同于所述第一水平的第二水平。
9.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基于在所述第一通信中從所述鏡頭單元接收到的信息來生成所述光圈和所述調焦透鏡各自的控制信息,在所述第一通信之后的所述第二通信中發(fā)送所述調焦透鏡的控制信息,然后在所述下一第一通信中發(fā)送所述光圈的控制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第一通信中從所述鏡頭單元接收所述調焦透鏡的位置的信息,在所述第一通信之后通過使用所述調焦透鏡的位置的信息來生成所述調焦透鏡的控制信息,然后在所述第一通信之后的所述第二通信中將所述控制信息發(fā)送給所述鏡頭單元。
11.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第一通信中從所述鏡頭單元接收所述光圈的位置的信息,在所述第一通信之后的所述第二通信之后通過使用所述光圈的位置的信息和所述圖像信號來生成所述光圈的控制信息,然后在所述下一第一通信中將所述控制信息發(fā)送給所述鏡頭單元。
12.一種鏡頭單元,其能夠以能拆卸的方式安裝到包括攝像單元的攝像設備,其中,所述攝像單元用于與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積累電荷以生成圖像信號,所述鏡頭單元包括:
多個光學構件;以及
鏡頭控制單元,用于與所述鏡頭單元安裝至的攝像設備通信,并且用于基于從所述攝像設備接收到的信息來控制所述多個光學構件的驅動,
其中,所述鏡頭控制單元能夠與從所述攝像設備接收到的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與所述攝像設備通信,
其中,所述鏡頭控制單元與所述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進行第一通信,并且在與下一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地進行的下一第一通信之前進行第二通信,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通信和所述第二通信是所述多個光學構件中要控制的光學構件相互不同的預定包通信。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鏡頭單元,其中,
所述鏡頭控制單元在所述第一通信中將與所述多個光學構件的位置有關的信息發(fā)送給所述攝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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