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易分支型多股皮線光纜系統及其布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83581.7 | 申請日: | 2012-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96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薛夢馳;錢建林;尹紀成;顧利國;施李萍;孫國芳;高峰;沈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44 | 分類號: | G02B6/44;G02B6/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李濤 |
| 地址: | 215234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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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支 型多股皮線 光纜 系統 及其 布線 方法 | ||
1.一種易分支型多股皮線光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皮線光纜和自承式空管;其中,
所述皮線光纜由多股光單元擠制而成;
所述自承式空管包括上下兩個圓管狀外護套,其中第一圓管狀外護套內設有用于承重的鋼絞線,所述皮線光纜穿入第二圓管狀外護套內進行布線;
更進一步地,所述皮線光纜還包括入戶段光纜,所述入戶段光纜是從所述多股光單元中抽出的一股光單元,所述光單元在分支點自所述自承式空管的外護套中進行分離處理后,免接續形成所述入戶段光纜,隨后自承式引入室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單元為普通型蝶形引入光纜或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普通型蝶形引入光纜包括蝶形護套和光纖;所述光纖設置在所述蝶形護套的中部,所述蝶形護套的上下部分別設有一加強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纜包括蝶形護套、鋼絲和光纖;所述光纖設置在所述蝶形護套的中部,所述蝶形護套的上下部分別設有一加強件;所述蝶形護套上部之上還設置一股用于承重的鋼絲,所述鋼絲的保護層與所述蝶形護套一體成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采用普通型蝶形引入光纜作為光單元時,所述系統還包括另一根自承式空管,在所述另一根自承式空管的第二圓管狀外護套中穿入所述入戶段光纜進行所述自承式引入室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空管的第二圓管狀外護套在穿入線纜前內設有一根牽引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空管內還設置有一層金屬復合帶。
8.一種易分支型多股皮線光纜系統的布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步驟:
在自承式空管中穿入皮線光纜進行配線段布線;其中,所述皮線光纜由多股光單元擠制而成;
在分支點對所述自承式空管進行開口處理,從所述皮線光纜中抽出一股光單元形成入戶段光纜;
將所述入戶段光纜自承式架空引入室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單元為普通型蝶形引入光纜或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纜;
當采用普通型蝶形引入光纜時,將所述入戶段光纜采用牽引繩引導穿入另一根自承式空管中進行所述自承式引入室內;
當采用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纜時,直接使用所述入戶段光纜進行所述自承式引入室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纜適用于自承式引入室內距離不超過50m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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