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83409.1 | 申請日: | 2012-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59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何琬婷;陳思翰;張軍光;江依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3B17/1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誠得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09 | 代理人: | 賴開慧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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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與其 光學 成像 鏡頭 | ||
1.一種光學成像鏡頭,從物側至像側沿一光軸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及一第四透鏡,且該第一透鏡至該第四透鏡都包括一朝向物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物側面及一朝向像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像側面:
該第一透鏡為正屈光率的透鏡,且該第一透鏡的該物側面具有一位于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該第一透鏡的該像側面具有一位于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
該第二透鏡的該物側面具有一位于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該第二透鏡的該像側面具有一位于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及
該第四透鏡為負屈光率透鏡,且該第四透鏡的該物側面具有一位于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
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的系統焦距為EFL,該第一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1,并滿足下列條件式:EFL/CT1≧5.30;
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具有屈光率的透鏡只有四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3,自該第三透鏡到該第四透鏡沿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AC34,并滿足下列條件式:CT3/AC34≧4.8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總合為ALT,并滿足下列條件式:ALT/CT1≧3.5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2,并滿足下列條件式:CT1/CT2≦1.5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進一步滿足下列條件式:CT3/CT1≧1.4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總合為ALT,并滿足下列條件式:ALT/CT3≧2.6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自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四透鏡沿光軸上的三個空氣間隙總合為AAG,自該第三透鏡到該第四透鏡沿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AC34,并滿足下列條件式:AAG/AC34≧8.0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總合為ALT,并滿足下列條件式:ALT/CT1≧3.5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3,該第四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4,并滿足下列條件式:CT3/CT4≦1.7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四透鏡的該物側面還具有一位在圓周區域附近的凸面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透鏡在光軸的中心厚度為CT3,并滿足下列條件式:1.40≦CT3/CT1≦1.70。
12.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含:
一機殼;及
一影像模塊,是安裝在該機殼內,并包括一如權利要求1至第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一用于供該光學成像鏡頭設置的鏡筒、一用于供該鏡筒設置的模塊基座單元,及一設置于該光學成像鏡頭像側的影像傳感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基座單元具有一后座單元,該后座單元具有一與該鏡筒外側相貼合且沿一軸線設置的鏡座,及一沿該軸線并環繞著該鏡座外側設置的鏡頭后座,該鏡座可帶著該鏡筒與設置于該鏡筒內的光學成像鏡頭沿該軸線移動,以控制該光學成像鏡頭的移動對焦。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基座單元還具有一位于該鏡頭后座和該影像傳感器之間的影像傳感器基座,且該影像傳感器基座和該鏡頭后座相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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