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孢子捕捉儀捕捉物樣本的制作與顯微鏡觀察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77076.1 | 申請日: | 2012-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63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宏毅;黃智輝;嚴進;羅金水;張秋娥;廖富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1N1/28 | 分類號: | G01N1/28;G02B21/34 |
| 代理公司: | 廈門南強之路專利事務所 35200 | 代理人: | 劉勇 |
| 地址: | 361026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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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孢子 捕捉 樣本 制作 顯微鏡 觀察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樣本的制作與觀察方法,尤其是涉及一種孢子捕捉儀(器)捕捉捕捉物樣本的制作與顯微鏡觀察方法。
技術背景
采用孢子捕捉儀(器)捕捉空氣中的真菌孢子、花粉、飄浮物等,被廣泛應用于植保領域中真菌病害的病理研究和防治提供可靠的數據;也廣泛應用于農學和園藝領域中各種植物花粉收集,以滿足應用單位的育種和科研需要;同時也應用于環保、醫學流行病學領域中測試區域空氣中的飄浮物(致敏物)。以上這些捕捉工作主要多在野外或田間進行,但這些捕捉工作最終都要回室內對捕捉物樣本進行顯微鏡鏡檢觀察,這是利用各種孢子捕捉儀(器)進行以上這些捕捉工作的最終、最關鍵的重要環節(1.周益林,黃幼玲,段霞瑜.植物病原菌監測方法和技術.植物保護,2001,33(3):20-23;2.邱康俊,胡漢峰,胡凝,江曉東,顧松山.作物花粉自動采集傳感器的研制與定標.大氣科學學報,2011,34(4):497-503;3.何月琴,王玉良.通化地區空氣中花粉調查及其與變態反應疾病的關系.吉林醫學情報,1989(6):56-58;4.張軍,徐新,張增信,張強,閆少峰.南京市空氣中花粉特征及其與氣象條件關系.氣象與環境學報,2009,25(5):67-71.)。在目前,利用便攜式、固定式或移動式,符合GB/T24689.3-2009標準的孢子捕捉儀(器)(5.國家標準GB/T24689.3:植物保護機械孢子捕捉儀(器)(GB/T24689.3-2009).),對空氣中真菌孢子、花粉和(或)飄浮物等的捕捉及用顯微鏡鏡檢觀察的樣本,主要是采用涂抹有黏性物質(如凡士林等)的載玻片作為捕捉載體,然后帶回室內直接鏡檢觀察;而利用連續式孢子自動捕捉儀(器),如天孢子收集器使用專門的捕捉帶或透明膠帶捕捉后,取回室內需以乳酚油作浮載劑將其粘于載玻片上后作鏡檢觀察(6.Aeroall?ergen?Monitoring?Standard?for?The?As?ia?Pacific?Region:A?WAO(World?Allergy?Organization)manual?for?the?useof?the?Burkard?volumetric?spore?trap?and?Burkard?personal?volumetric?air?sampler(2007).)。
若在野外或田間采用上述這些方法開展捕捉工作,捕捉物樣本在回室內進行顯微鏡鏡檢觀察的傳遞過程中,捕捉物樣本因直接裸露在捕捉載體上,而可能造成污染;同時捕捉物樣本可能會因黏性物質顆粒度、透明度的干擾,影響到鏡檢觀察的清晰度,鏡檢觀察步驟也較為煩瑣,捕捉物樣本也不適于長久保存和重復觀察使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無需采用浮載劑,操作便捷,適宜顯微鏡鏡檢,捕捉物樣本可長期保存重復觀察的一種孢子捕捉儀捕捉物樣本的制作與顯微鏡觀察方法。
本發明技術方案之一為:一種孢子捕捉儀捕捉物樣本的制作與顯微鏡觀察方法,采用以載玻片為收集載體的便攜式、固定式或移動式孢子捕捉儀,包括以下步驟:
A、取一片干凈顯微鏡載玻片,面向集氣口的一面朝上,在該載玻片表面滴無菌水,根據需要取一段透明膠帶,所述透明膠帶以聚酯薄膜為基材,透明膠帶比載玻片長度短、寬度窄,將透明膠帶黏性膠面朝上放置在水滴上,并排除氣泡和多余的水,使透明膠帶緊貼在載玻片上,制成載體玻片,放進孢子捕捉儀的倉室;
B、捕捉工作結束后,將捕捉載體玻片從孢子捕捉儀的倉室取出,在透明膠帶黏性膠面上再覆蓋上潔凈的、等寬等長的透明聚酯薄膜,將吸附在黏性膠面上的捕捉物封存在兩片透明聚酯薄膜之間,制成附著在載體玻片上由兩片透明聚酯薄膜及其之間捕捉物組成的捕捉物樣本,并在適當的位置記錄必要的信息待用;
C、將步驟B所制得的捕捉物樣本從載體玻片上取下,帶回室內鏡檢觀察,鏡檢觀察時,另取一片干凈載玻片,在該載玻片表面滴無菌水,再將捕捉物樣本放置在水滴上,排除氣泡和多余的水液,使捕捉物樣本緊貼在該載玻片上,制成鏡檢玻片,將鏡檢玻片放置在顯微鏡下作各種必要的鏡檢觀察,并記錄和拍照,鏡檢觀察完成后,將鏡檢玻片從顯微鏡中取出,然后再從載玻片上取下捕捉物樣本作長久保存;或將步驟B所制得的附著有捕捉物樣本的載體玻片直接帶回室內作為鏡檢玻片,放置在顯微鏡下作各種必要的鏡檢觀察,并記錄和拍照;
D、鏡檢觀察完成后,將鏡檢玻片從顯微鏡中取出,然后再從載玻片上取下捕捉物樣本作長久保存;若顯微鏡采用高倍油鏡,則先將鏡檢玻片上的油鏡油擦凈,然后取下捕捉物樣本作長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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