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76218.2 | 申請日: | 2012-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959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寧英;李海波;李媛;王浩;湯建國;張峰;林慎;王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鈔海思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55/14 | 分類號: | B65D55/14;B65D33/25;E05B65/52;E05B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08 | 代理人: | 秦力軍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西城***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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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全 傳遞 指令 運鈔 袋裝 | ||
1.一種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運鈔袋(6),其上設有可打開或閉合所述運鈔袋(6)的拉鏈結構(7);
安裝在運鈔袋(6)上用來對拉鏈結構(7)執行閉鎖或開鎖操作的防偽簽封(8),所述防偽簽封(8)包括帶有電子簽封裝置(3)的鎖芯結構(2);
對所述防偽簽封(8)進行控制的讀寫器(91),用來讀寫電子簽封裝置(3)的運鈔袋簽封信息,并對所述電子簽封裝置(3)發出閉鎖或開鎖指令,使其輸出用來使鎖芯結構(2)執行所述閉鎖或開鎖操作的信號;
其中,所述讀寫器(91)具有用于生成數字簽名的數字簽名生成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芯結構(2)包括:
連接所述電子簽封裝置(3)的邏輯控制單元(22),用于根據所接收的開鎖或閉鎖指令發出相應的控制指令;
通過線路連接邏輯控制單元(22)的鎖舌驅動裝置;
連接所述鎖舌驅動裝置的鎖舌;
其中,所述電子簽封裝置(3)設置在所述鎖座(1)上,將經過驗證的開鎖或閉鎖指令發送給邏輯控制單元(22),以便所述鎖舌驅動裝置根據邏輯控制單元(22)發出的開鎖或閉鎖控制指令驅動所述鎖舌插入或退出所述鎖頭(51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偽簽封(8)還包括:
鎖座(1),其上安裝有所述鎖芯結構(2);
具有容納鎖芯結構(2)的空腔并與鎖座(1)連接的鎖體(4);
與鎖體(4)頂端卡合連接的鎖蓋(5);
其中,拉鏈結構(7)的拉鏈(71)的一端連接所述鎖體(4),以及拉鏈結構(7)的拉頭片(73)連接所述鎖蓋(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在所述防偽簽封(8)內用于防止鎖芯結構(2)中的鎖舌自鎖的防自鎖裝置,所述防自鎖裝置包括:
設置在所述鎖座(1)上且具有與所述鎖舌匹配的凹槽的導向槽結構(11);
開設在所述導向槽結構(11)內并沿其縱向延伸的限位槽(12);
設置在所述鎖舌上的鎖舌定位銷(241),用于插入所述限位槽(12)并在其內往復運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體(4)頂端設有第一通孔(411),所述鎖蓋(5)的底端設有穿過所述第一通孔(411)的第一耳板(51),第一耳板(51)上設有鎖頭(511),以便所述鎖舌插入或退出所述鎖頭(51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舌驅動裝置包括:
帶有電機和減速器的電機減速箱(23);
設置于電機減速箱(23)輸出軸上的螺桿;
其中,所述電機減速箱(23)與所述限位槽(12)之間具有作為防自鎖間隙的最短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舌還包括:
鎖舌本體(24),其為一端設有與所述螺桿配合連接的內螺紋孔的圓柱體;
設置于鎖舌本體(24)兩側的第一卡接件(242)與第二卡接件(243),用于將鎖舌本體(24)卡設于所述導向槽結構(11)上;
其中,所述鎖舌定位銷(241)固定連接所述鎖舌本體(24)并位于其外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體(4)的側面設有一對伸出臂(42),每個所述伸出臂(42)上設有第二凹槽(43),且在一對伸出臂(42)間設有用來連接拉鏈結構(7)的連接板(4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蓋(5)的底端設有一對第二耳板(52),其插入到所述第二凹槽(43)中,以便將鎖蓋(5)與鎖體(4)卡合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安全傳遞指令的運鈔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簽封裝置(3)或者邏輯控制單元(22)具有用來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的數字簽名驗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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