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安全電子支付的方法、設備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64014.7 | 申請日: | 2012-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065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林魁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聯迪商用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2 | 分類號: | G06Q20/42;G06F21/34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博深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崢 |
| 地址: | 350003 福建省福州***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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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全 電子 支付 方法 設備 系統 | ||
1.一種安全電子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0、當接收到交易請求端發送的支付交易請求時,檢測防拆裝置是否被觸發;
S210、如果檢測到防拆裝置已被觸發,則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清除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
S220、如果檢測到防拆裝置未被觸發,則獲取預置的支付密鑰,并在用獲取到的支付密鑰對所述交易請求進行加密后向銀行服務器發送交易請求包;在接收到銀行服務器返回的相應交易應答包后,判斷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是否合法;
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安全指示狀態,并允許此次支付交易繼續進行;
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不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返回S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10的“清除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之后還包括:
S211、記錄并保持所述防拆裝置的觸發狀態直至被服務運營商更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20的“檢測到防拆裝置未被觸發”及“獲取支付密鑰”之間還包括:
S221、接收來自所述交易請求端的通信驗證包;
S222、驗證能否按與所述交易請求端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
如果能夠按與交易請求端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則獲取預置的支付密鑰;
如果不能夠按與交易請求端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則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返回S1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20的“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和“返回S10”之間還包括S223:拒絕此次支付交易的進行。
5.一種安全電子支付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安全處理器及均與所述安全處理器電連接的安全指示裝置、應用處理器、防拆裝置,所述安全處理器包括易失存儲單元及安全電子支付裝置;
所述應用處理器用于發起支付交易請求,所述易失存儲單元用于存儲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裝置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當接收到所述應用處理器發送的支付交易請求時檢測防拆裝置是否被觸發;
第一判定模塊,用于當檢測到防拆裝置已被觸發時,則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發出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易失存儲單元中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被清除;
第二判定模塊,用于當檢測防拆裝置未被觸發時,則獲取所述易失存儲單元中的支付密鑰,并在用獲取到的支付密鑰對所述交易請求進行加密后向銀行服務器發送交易請求包;在接收到銀行服務器返回的相應交易應答包后,判斷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是否合法;
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安全指示狀態,并允許此次支付交易繼續進行;
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不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控制所述檢測模塊繼續工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定模塊還包括:記錄單元,用于在檢測到防拆裝置已被觸發的情況下記錄并保持所述防拆裝置的觸發狀態直至被服務運營商更改。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判定模塊還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來自所述應用處理器的通信驗證包;
驗證單元,用于驗證能否按與所述應用處理器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
如果能夠按與所述應用處理器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則獲取易失存儲單元中的支付密鑰;
如果不能夠按與所述應用處理器約定的通信密鑰對所述通信驗證包進行解析,則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控制所述檢測模塊繼續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判定模塊還包括:拒絕單元,用于拒絕此次支付交易的進行。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電子支付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裝置為LED光源。
10.一種安全電子支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銀行服務器及與所述銀行服務器連接的安全電子支付設備,所述服務器用于當接收到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設備發送的交易請求包后,按與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設備約定的支付密鑰對所述交易請求包進行驗證,并將攜有驗證結果的相應交易應答包發送至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設備;
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設備包括安全處理器及均與所述安全處理器電連接的安全指示裝置、應用處理器、防拆裝置,所述安全處理器包括易失存儲單元及安全電子支付裝置;所述應用處理器用于發起支付交易請求,所述易失存儲單元用于存儲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所述安全電子支付裝置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當接收到所述應用處理器發送的支付交易請求后檢測防拆裝置是否被觸發;
第一判定模塊,用于當檢測到防拆裝置已被觸發時,則控制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發出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易失存儲單元中預置的支付密鑰及支付數據被清除;
第二判定模塊,用于當檢測防拆裝置未被觸發時,則獲取所述易失存儲單元中的支付密鑰,并在用獲取到的支付密鑰對所述交易請求進行加密后向銀行服務器發送交易請求包;在接收到銀行服務器返回的相應交易應答包后,判斷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是否合法;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安全指示狀態,并允許此次支付交易繼續進行;如果所述相應交易應答包不合法,則控制所述安全指示裝置轉換為危險指示狀態,并控制所述檢測模塊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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