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鋁硅酸鹽玻璃液的澄清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61784.6 | 申請日: | 2012-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65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彭壽;曹欣;馬立云;王蕓;吳飛;宋在芝;石麗芬;崔介東;錢學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中國建材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5/225 | 分類號: | C03B5/225 |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蚌埠博源專利商標事務所 34113 | 代理人: | 倪波 |
| 地址: | 233010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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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硅酸鹽 玻璃 澄清 方法 | ||
1.一種鋁硅酸鹽玻璃液的澄清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對鋁硅酸鹽玻璃液的物理處理和化學處理,所述物理處理是指鋁硅酸鹽玻璃液澄清部氣壓控制在100Pa~9×104Pa;所述化學處理是指向鋁硅酸鹽玻璃配合料中加入復合澄清劑,所述復合澄清劑是K、Na、Li的硫酸鹽或/和硝酸鹽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與Sn、Sb、Ce氧化物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的組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鋁硅酸鹽玻璃液的澄清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澄清劑的用量為玻璃配合料總質量的2.5~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鋁硅酸鹽玻璃液的澄清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鋁硅酸鹽玻璃液澄清部氣壓控制于1×102~9×104Pa。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鋁硅酸鹽玻璃液的澄清方法,其特征在于:按占玻璃配合料總質量的百分比計算,所述復合澄清劑中硫酸鹽或/和硝酸鹽的總量為玻璃配合料總質量的2~4.5%,所述復合澄清劑中氧化物的總量為玻璃配合料總質量的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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